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继承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继承 > 继承法规 >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

时间:2012-02-10 08:58来源:世外桃源 作者:吾看青山多妩媚 中国法律网

  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

  本文介绍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如何理解酌情分配,什么人员可以享受酌情分配原则?中国法律网频道为您整理有关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

  推荐阅读:

  

  

  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一,继承。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

  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

  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学会遗嘱继承人。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

  理论分析

  (一)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等继承

  (二)例外之一: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不平等

  1、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继承人尽了主要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分。

  (三)例外之二:法定继承人以外之人分得遗产

  1、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注意:养子女对其生父母若尽了主要的,可以依据这一规定适当分得其亲生父母的遗产。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