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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农民状告律师案“谜局”

时间:2011-11-18 01:43来源:vanessa 作者:藏茶帝国 中国法律网

苍南农民状告律师案“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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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林昭贵感叹,老百姓打官司真难。

  律师梅山敢感叹,遭受了司法行政压迫。

  温州市律管处感叹,因为两个人的倔强,浪费了巨大的司法资源……

  农民告律师,律师告司法局……

  6年来,由一场宅基地官司发酵,引发4起“连环官司”。

  2010年3月,林昭贵状告浙江玉山律师事务所一审判决结果出炉。苍南法院认为,律师事




务所律师有拒绝代理、擅自涂改授权委托书、擅自撤回起诉等行为,故赔偿林昭贵等人损失元。

  面对这一判决结果,农民喊冤,律师也喊冤。

  为何一起宅基地官司,历时6年,尚未终了?林昭贵为什么要告替自己打官司的律师?而律师又为什么要告主管部门司法局?

  在这起案件背后,国土局的“假日审批表”、法院的“雷人裁定书”……众多巧合,如同谜团,至今未解。

  祸起宅基地讼争

  “连环官司”起于一起宅基地讼争。

  苍南县灵溪镇渎浦办事处棋南村7号,原本地上有平房一间,面积0.075亩。

  当事人林昭贵称,该地上房屋起初为百年老宅,为其父亲林瑞发所有。林瑞发20多岁参军,参加过华北战役,后又参加抗美援朝,1954年复员回乡,落户棋南村棋盘头。

  土地改革期间,这所房子登记为林瑞发所有,林家一直居住于此。20世纪60年代初,林瑞发举家搬迁到苍南县灵江办事处河口叶村。

  此后,该房屋由潘士凤一家居住。潘家在1978年对老屋进行拆迁,并一直居住在新建房屋中。

  2003年,苍南县城扩张,因建设需要该处房屋被征用拆迁。由此引发“房屋权属纠纷”。

  双方理论时,潘家拿出一纸签于1963年的房屋买卖契约,说林瑞发已将房子卖给潘家。

  此间,林瑞发于1993年去世。据林昭贵说,其父亲去世前对他说棋南头村还有一座房屋,可以去居住,其父还说起过房子是租给潘家的,曾经还以担谷交租。

  2003年3月5日,林昭贵向苍南县档案馆查询,档案馆出具的房产登记证明书显示,该处房屋仍登记在林瑞发名下。

  争议双方互不相让。期间,经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调解,未果。

  于是,林昭贵通过其在苍南司法局工作的亲戚,找到浙江玉山律师事务所(以下称“玉山所”)律师梅山敢。

  2003年11月25日,林昭贵与玉山所签订了“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写明指派律师梅山敢,代理费3000元。

  临阵替换律师

  2004年1月7日,玉山所律师为林昭贵写了民事起诉状,并在法院立了案。

  同年2月25日,法院第一次开庭。下午2点开庭前,林昭贵在法院等来了玉山所的梅山敢、张卫平律师。

  林昭贵回忆,他和律师一起到了法官黄步雄的办公室,“随后梅律师让我先下去”。

  开庭时,林发现走到法庭原告代理席的“不是梅山敢,而是张卫平”。当时林昭贵“心里很气,但开庭在即,只有忍气吞声”。

  4月5日,一直等法院判决的林昭贵,等来的却是一纸“准予撤诉”的裁定。按林昭贵的说法,他并不知道4月2日,律师已经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此后,律师告诉林昭贵,官司要重打。“诉状跟以前一样,当时我也不知道重打是什么意思,只是很奇怪为什么要重打”。

  此后发生的事情,让林昭贵更是心生疑惑。

  2004年6月28日,林前往玉山所,发现潘家的人“正在隔壁办理委托手续”,被告也请玉山所律师代理,让林心生不安。“梅山敢告诉我,他们打他们的,我打我们的”。

  林昭贵回忆,当时梅山敢律师还告诉他,被告潘家已经办理了3本土地证。

  林跑到土地局询问,土地证果然被办走。“土地局的人告诉我,对方拿来了一张法院的裁决书”。

  此时的林昭贵“莫名其妙,感到里面有鬼”。他又跑到律所,对律所表示,“你们双方都代理,我不打了”。

  感到疑惑的林昭贵,从法院了解到“委托书被篡改了”。林认为,委托书上委托律师梅山敢改为了张卫平,代理权限也由一般代理被改为了“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有权参加和解,有权代领法律文书”等特别授权的内容。后来证实委托书上指纹确系张卫平所按。

  林昭贵还发现,原来的起诉状以其母亲李桂兰、弟弟林昭荣、林昭华和他本人4人名义起诉,要求对棋南头村的房屋 “享有所有权,并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的确权官司被改为了“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整”的损害赔偿纠纷,后经司法局向法院调取档案送杭州鉴定,结论为“无法鉴定指纹”。

  对此,梅山敢并不认同。梅在接受采访时称,合同是在后勤处签订,是林昭贵所填写,事实上所请律师不是梅山敢而是张卫平;授权委托书的更改,是张卫平所为,林昭贵是知情的;第一次起诉的就是损害赔偿纠纷而不是确权官司。

  对于撤诉,梅山敢解释,代为撤诉是张卫平所为,是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因为庭审后无法变更诉讼请求;对契约的真假没有鉴定;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限快到了;当事人林昭贵对撤诉一直没有疑议等。

  “假日审批表”与“雷人裁定书”

  宅基地官司自此开始发酵。林昭贵也身陷官司泥沼。

  林昭贵更换了律师事务所。2004年5月17日,林昭贵等4人就“房屋权属纠纷”将潘士凤告上法庭,

  因潘家拿到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林昭贵提出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2004年7月20日,房屋权属纠纷案中止诉讼。

  因为争议土地办有3本土地证,林昭贵先对一本证书提出行政复议。2004年10月15日,温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苍南县人民政府颁发给潘家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苍集用【2004】第01?0067号)。

  林昭贵不服,遂起诉苍南县人民政府,打起了“民告官”官司。

  在这起官司中,经苍南县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事务所对签订于1963年11月的“房屋买卖契约”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该房契系1963年11月(不包括本数)之后2003年5月之前书写形成。林据此认为房契造假。

  2005年4月4日,潘家办理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因发证公告期不足15天,违法发证程序而被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此后,林昭贵再次对另外两本《集体土地使用证》提起行政复议,2005年12月14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均以程序违法而被撤销。

  此时,该争议地块,历时两年,绕了一大圈,又回到了第一次打官司时的原点。

  接下来,林家告潘家的民事诉讼恢复审理,但一审、二审,林家均因“过了20年诉讼时效”而败诉。

  随着官司的增多,林昭贵发现了诸多让人匪夷所思的细节。

  潘家办出的3本《集体土地使用证》,其土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中,初审、审核、审批意见栏,均签批于同一天,时间为2004年5月5日。而

  身后是他们现在仅有的一间老房子2004年我国尚未取消五一黄金周,意即该证签发于法定节假日期间,而且三部门领导签字于同一天。就是这样一张“假日审批表”,“一天时间突击过了三关”。

  而国土局的发证时间是律师代为撤诉一个月左右。林昭贵当时交涉时,国土局称是因为法院的撤诉裁定书才予以发证。

  此外,林昭贵还发现,法院关于撤诉的裁定书很“雷人”,首部竟然写成了“苍南县浙江省人民法院”。“而就是这份裁决书才让对手办出了土地证”,林昭贵说。

  而2月25日的庭审笔录上,律师张卫平签名ig = {data_track_clickback: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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