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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继承权法律咨询

时间:2012-02-12 04:36来源:野山闲人 作者:蜗牛暴走_砚情砚事 中国法律网
事件叙述: 我叫袁某,有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儿子于1994年因病去逝,当时留下儿媳和7岁的孙子,如今孙子已经20岁。 我原有约14×20米的宅基地,并建有三间瓦房。三间瓦房有《房产证》,宅基地当时并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儿子去逝后,继承法。我就和老伴离开该宅基地和房屋,搬到二女儿家,经协议由二女儿抚养,原宅基地和房屋由儿媳和孙子居住。 1995年,儿媳将我原有三间瓦房拆毁,重建四间平房,暂无办理《房产证》。儿媳又在1996年左右,招一丈夫,并在我和村委的协调下,在1997年将儿媳后招丈夫的户口迁到我村委。现四间平房由儿媳、孙子和儿媳后招丈夫居住。 2000年左右,因孙子上学需用,我将原三间瓦房的《房产证》交给儿媳。儿媳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办在她名下。2006年我儿媳和后招的丈夫又超生一子,现在儿媳又想在原四间平房上盖二层。有如下问题,请法律专家为我解答,谢谢。 第一个问题:我宅基地的继承权该如何解决?(儿媳、孙子和后招丈夫以及超生子该如何继承我的宅基地?) 第二个问题:该不该让儿媳在原四间平房上盖二层?(目前四间平房该如何解决?) 第三个问题:儿媳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办在她名下,是不是合法? 第四个问题:我能否把我宅基地的继承权通过遗嘱的方式,完全交由孙子继承?
syxisyx2004的回答有些不妥,请看我找到一个张志胜律师的回答,比较符合目前法律条文: 回复:房地产继承权法律咨询 宅基地使用权归您所有;儿媳无权对您的财产做出处分;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最好办在您的名下;遗嘱在您过世后才生效.详情请咨询010-, 作者:张志胜律师空间 2008-2-18 10:57 回复此发言
前提:如果是农村房 第一个问题:你没的宅基地了,已经是你儿媳和你孙子的了.(你儿媳在乡上去办《土地使用证》时的申请人口应该是含了儿媳和你孙子2人的.所以那本所谓的"《土地使用证》"本来就有你孙子的份额. 第二个问题:该不该让儿媳在原四间平房上盖二层,由村里和乡里说了算,和你无关. 第三个问题: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办在她名下,就是她的了.你不服应该去找村里和乡里.或起诉村里或乡里的土管站(附代把你儿媳列为连代被告,你直接告儿媳是不行的,告他就是有理也赢不了官司). 第四个问题: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是村集体的,你无权处分.) 提醒:如果是村里的"《土地使用证》",和城市的是不一样的.属"小产权证",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是有限制的. 再解释一下:农村的房子跟城市的不一样.农村的是房子的所有权和占的那块土地的所有权是分开的.房子的所有权归你,但占的那块土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的.所以房子一消失(是你儿媳将原有三间瓦房拆毁,重建四间平房,但你没提出异意,2年诉讼期也过,你不可以再追诉了.)财产权就消失了.并且你也未再在那块原来的地上重新申请建房.村里就默认为你不再需要那块屋基地了.而你儿媳在那重建四间平房,本来是违章建筑,但她以她和你孙子的名义向村里申请办证,而村里又实际同意并办了就是说同意了把那块你原来的地又批给她和你孙子了.只是算是补办的手续,但这在法律上是认同的. 为什么我说那本"《土地使用证》"是你儿媳和你孙子共有呢.因为在农村,一户只可以申请一处屋基地,你儿媳一个人是申请不到4间房那么大的面积的,所以肯定是把你孙子含进去了一起申请的.但你儿媳后接的丈夫就没的屋基地的使用权.但你儿媳如果同意的话,后接的丈夫对你你儿媳修的房子建筑物本身他有一半的所有权.所以我估计村里可能是考虑实际情况把地基批给了你儿媳和你孙子,只是证上是写的你儿媳一人的名字.但不影响你孙子的权利,一样的村或乡里去一查就出来了.但我感肯定.就算有了土地证,面积一定也是不够的,因为2个人去批地基不可能有4间房的面积的。这一是村里睁只眼闭只眼,修都修这么旧了,难道让她拆了哦,就算了撒 如果现在你儿媳办的是城市的 土地使用证,那就是她自己的了,连孙子都没份了. 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是随你的老房子走.房在宅基地在.房没了,宅基地自然消失. 原宅基不可以转手,不可以继承,不可以买卖,不可以赠送.只可以村里批.批给谁就是谁的. 儿媳不是用老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换新城市的《土地使用证》,是重新办理.和老证没关系.只是国土局一般情况下尊重历史,顺办.但在法律性质上不是换,是新办,办给谁就是谁的.如果你对新半的证的权利认为侵害了你的和法权利,你可以上诉.但我估计没多大的戏.或你认为那土地是应该办在你的名下,办错了,也可以上诉申请撤消,重新办到你名下.但我认为也不容易.因为一般在政府征用农村土地时是连你的屋基地一起征用了的.也就是说全是国家了的,它当时没补偿你是国家的事和你儿媳没关系.国家按历史情况重新划拨土地给你或你儿媳都可以.当时你们没提出不同的意见.就算认了,现在要再去翻老事,国家一般是不理的了.就算当时发证有问题.它会承认吗?,如果土地证是写的出让,你儿媳是出了出让金的就更没戏了,她是出钱买的.就算不该给她但现在已经是她的了,她是善意取得者,证不可撤消.你的损失只能找国家配,你要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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