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当事人的父亲1997年过世,没有遗嘱,留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有父亲的名字,父亲有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三人、儿女两个,父亲的父母于2009年去世,现想把房产证上父亲的名字改为当事人的名字,需要如何做?并且使缴纳的费用最少? 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你父亲先去世于你爷爷奶奶,当时继承程序该是你母亲有50%,你父亲的50%发生继承,由爷爷,奶奶,母亲,儿女5人平分继承。比如:房子价值10万,爷爷奶奶各有1万,你和兄弟各1万,你母亲有六万,也就是说你爷爷奶奶占有该房子的20%,现在去世了就要发生继承,变成第一顺序人是你母亲和你父亲的兄弟姐妹们分,你还没份。(你母亲还是代位继承),如果按照你说的,你父亲97年就去世了,就你母亲把你们带大不容易,法律上应该可以放宽,我不知道继承法案例分析。对你母亲优先,依算十几年了,按你爷爷奶奶自动放弃继承你父亲财产处理。如果97年你兄弟两没到16岁,你母亲就是你们的监护人,现在房子就是你母亲的,建议你别再说继承你父亲那份,要不闹开了,叔叔他们都有份。如果你想要房子,让你母亲写一份遗嘱给你,以后她百年你就直接继承就好。如果再急一点就是赠与,直接过户就可以了。赠与费用高,相当于买卖,遗嘱以后继承几乎没什么费用。祝你好运 当事人父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含当事人),共三人。 当事人要独占该房产,唯一的合法途径就是说服其他二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并取得书面声明(最好做公证)。 由于可能性极小,费用问题就先不谈了吧。 不懂!建议问专业人员! 你父亲的财产由配偶、父母、儿女两个来继承。 父亲的父母去世后,他们的那部分由其子女继承。 实际中办理房产继承必须经过公证。 有继承权的一起协商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