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继承祖业所得的12平米,1993年11月我母已经去世,故由我父,以及我们兄妹4人(长兄,我(长女),次女,三女共同继承。但我父以公证的形式放弃了继承权,则该房为4个子女共同继承。后1998年3月该12平米的居室拆迁,由长兄代理签订拆迁协议,之后由我付购房款完成拆迁补偿,购得现在的一套34平米的房屋。
1998年5月父亲生病住院时,对后事做了相关安排,对于继承。我父有住房3套,分别由长兄,次女获得,其中三女所得住房为供方承租使用权。为了让4个子女各有所居,父亲在征得了我的3个兄妹一致意见:均愿放弃我母继承其父业-12平方米一居室的一份产权归我(长女)所有,并立遗嘱特此申请法律公证处给予法律公证,你看遗产继承咨询。并让长兄将此遗嘱公开。但是长兄却将此遗嘱一直隐瞒,也因此未能进行公证。我也一直无法办理房屋产权。
2010年,我三妹要求分得现34平米住房四分之一的产权。也因小妹闹事,长兄好像突然良心发现一样,拿出了父亲当年的关于12平米申请法律公证的遗嘱。此份遗嘱才浮出水面。现在对这份遗嘱还可以去公证吗?
问:
1小妹是否有权继承34平米的1/4 ?
2 对于12平米的1/4,我小妹是否有权继承 ?
3 我该如何维权?我该如何顺利办理34平米的产权证? 要回答你的问题就要看遗嘱内容。最好把内容部分说详细些!否则我们的回答只是可能性的猜测! 还需要更具体的内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