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有六个孩子,我是最小的一个儿子,我始终赡养着我父母,现在我父亲去世了,在他去世之前立下了遗嘱(把所有的房产给我),但是遗嘱是电脑打的,执行人是我父亲的朋友和我的姐姐,不符合法律程序,我现在应该这么办,有人说应该公正,可是我现在没有公正。(注:这是我父母一起立的遗嘱,遗嘱上只有它们的签名和手印,我母亲现在还在人世。)
个位朋友帮帮忙呀~我现在很急!谢谢大家了。 律师回答:你的这份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是你父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有你父亲的朋友和你姐姐在场见证. 合法的遗嘱有:1.经过公证的 2.立遗嘱人自己书写的 3.立遗嘱人请他人书写,自己签字的 4.录音的(但要有见证人) 5.口头的(一般要2个与遗嘱中受益人无利害关系的人见证) 口头的都有效,何况你父母都签字按手印的呢?并不是经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效.如果有2份遗嘱,那么才是经过公证的遗嘱有效,另1份无效. 所以,请放宽心,只有一种情况对你不利,就是你父亲的朋友和你姐同时证明遗嘱是你逼着你父母签字的.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可以改变这份遗嘱法律效力的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