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刘英为某单位干部,丈夫早逝,夫妻二人共有二子一女,其中次子周峰为养子。长子周进成年后于1991年与王月结婚,生有一子周明。周进不幸于1993年因病去世,王月伤心之余,决定不再结婚,专心照顾儿子和多病的婆婆。次子周峰因受刺激患精神病,被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1998年2月刘英因心脏病突发被王月送往医院治疗,虽经数月的细心照料及治疗,仍无法控制病情,于四个月后死亡。死前刘英立有一份遗赠,将其个人的存款10万元中的2万元赠送给邻居张某,以感谢他多年来对她家的关心和帮助。另在遗产继承问题上,远在美国的女儿周红打来电话称,刘英死前曾打电话给她说,其死后全部遗产由周红来继承,但没有其他证据。 %a)~9y8h6N1c2[)H4z7N!@2@'O(}9R,E/I)k+[ 【问题】: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周红称刘英所立之口头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2)周峰是不是享有刘英遗产的继承权?为什么? (3)若王月要求作为继承人继承刘英的遗产,她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4)本案中周明是否有权作为继承人继承刘英的遗产?为什么? (5)本案中刘英的10万元遗产应如何处理?+R/j;z0H0I (6)若张某在知道受遗赠后的第三个月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是否能获得遗赠?为什么? )R'j3W5N!j0k8P3h"I 3、合法。丧偶儿媳在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下,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王月专门照顾多病婆婆,尽到责任,可以作为继承人。*U&t/f2I:{#h%N%n.h4、可以,刘英的长子周进先被继承人死亡,且没有失去继承权,其晚辈有代位继承权。N%T6ho0Z5、周红所述刘英口头遗嘱因没有见证人而无效,因此刘英死前所立遗赠合法有效。10万元中剩余的8万元应作为法定继承处理。,e{,yZ3_-a#z;w6、不能。我国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情况下,代位继承有何特征。二个月内未表示接爱的,视为放弃。帮张不能获得。 2,是。养子和亲生子一样有继承权。 3,合法。因为王月尽了赡养义务。0{.d!}+b1I&s4L4,有效。代位继承 5,先分2万给邻居张某,8万按法定继承处理。 6,不能。因没有2个月内做出表示。 2,是。养子和亲生子一样有继承权。 3,合法。因为王月尽了赡养义务。#m0?k*P5E;x6uJ4,有效。代位继承1?$E0j*X6S5g2W+e#t4s5,先分2万给邻居张某,8万按法定继承处理。+`*E)Gk6_#\,o6,不能。因没有2个月内做出表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