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继承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继承 > 继承法规 >

关于遗产继承问题的疑惑

时间:2012-02-15 06:05来源:湛汝松 作者:哭泣D香烟 中国法律网
甲乙丙丁四人签订了《协议》一份,约定:由于父亲于中风瘫痪,兄弟姐妹四人中谁照顾母亲至临终,可获得父亲的住房。由于丁已退休,就承担了照顾父亲的责任直至父亲去世.四人的母亲早已去世,父亲所居住的房屋系集资房,在老人去世时,这套房屋只预交了约元购房款,其余的4万多元房款是丁在其父亲去世后交的,房产证也是丁交完剩余的购房款后取得的,但房产证是以其父亲名义办理.现对于该房屋是否属于遗产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虽然房产证办在老人的名下,继承法司法解释。但依法去世的人是不能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故老人生前预交的购房款及所享受的福利折扣才是遗产,房屋并不属于遗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老人生前预交的购房款及所享受的福利折扣所占的房屋比例是遗产。还有一种观点则认为,这个房屋属于遗产,丁的行为只是一种出借房款的行为,因为这个房屋肯定能办理产权证,这个房屋属于可期待利益.请各位赐教!



如果丁有证据在其父死亡后所交纳的房款是由丁所支付,即排除丁以丁你的遗产购房的可能性,那么丁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债权。该房屋属于丁父的遗产应当是不需质疑的,至于这份协议能否起到丁父的遗产由丁个人继承还得综合其它因素。

集资房的这种福利是否能作为遗产分割啊?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