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 有一同事,其和公公婆婆各有自己居住的楼房房屋,公婆年事已高,同事自己有一子,为考虑儿子将来的住房问题,同事和公婆各出一半资金购置了公婆的住房,公婆同意将公婆居住的房子,在百年之后由同事来继承。公婆有四儿一女,为了避免以后在子女中产生纠纷,同事的公婆起草了房屋继承遗嘱,并经所在地的社区,和所有子女进行了书面协议,并签字手印,子女和公婆一致同意此房由同事继承。但没有去公证,请问,这份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必须经过公证才可。真心的感谢。 最佳答案 《继承法》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是不同形式的遗嘱而已,如没有公证遗嘱,形式及内容合法的自书遗嘱有效。但该"协议"的形式,在不明协议内容的情况下,不敢妄言,具体可认定为"遗嘱"还是"合同关系"就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公证不是有效协议的必须条件,形式和内容均合法的协议与经公证的这类协议,只是形式不同,效力均等。但遗嘱是否经公证,涉及其效力范围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