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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还能分得父母的遗产吗

时间:2012-02-17 10:11来源:小憨子 作者:黎姿视界 中国法律网
一对半路夫妻,男方有一子一女,女方有一女。男方之女在半路夫妻结婚前就已经结婚,男方之子和女方之女都未婚,请问男方的遗产,改怎么分配?

每个朋友回答的都不一样,我真不知道该采纳哪个的。最好有更专业的能原因关于遗产法律的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你父亲的遗产会先分给配偶一半,剩余的会有其子女平分,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主要看女方之女过来的时候是否已满18岁,是否具有抚养关系。

前面是回答错误的。

你父亲的财产会分一半给配偶!但是剩余的是子女和配偶再次平分!无论子女是否结婚,都能分到。因为父亲始终是父亲!

可以的,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1、如女方之女与死者之间没形成抚养关系,那么死者遗产由女方、男方之子、南方之女共同继承;

2、如女方之女与死者之间形成抚养关系,那么,除1之情形外,女方之女也可参与继承。

注意应先界定遗产范围,一般夫妻共有财产如没有约定,应把共有财产的一半视为遗产。

那要看他们子女是否成年,如果没成年,一般情况下遗产都是由女方保管兼抚养子女。假如成年的话,根据2010年最新房屋遗产继承法(二)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

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再说下关于遗产分配问题: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对比一下继承。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也就这些了,希望能帮的上你,我可是在网上查了好多才整理出来的,要加分哦!嘿嘿!

前两者的回答都是错误的.先把父母的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父亲分得的那部分共同财产才是父亲的遗产.

如果女方的子女与男方构成抚养关系,即女方子女由该夫妇而不是子女的亲生父亲一方直接抚养,那么她就有权获得继父的遗产.

男方女儿即使结婚也有权获得父亲的遗产.所以遗产应该是由男方配偶、男方的子女以及女方的女儿(如果是直接抚养的话)平均分配.成年子女分配给子女本人,未成年子女由其监护人(本案中是指其父母)保管.如果男方还有父母的话,父母也应当参与平均分配.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

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

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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