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继承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继承 > 继承法规 >

这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错误的吗?

时间:2012-02-17 10:23来源:静水思 作者:忘了爱 中国法律网
有一当事人申请对"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进行公证,但在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尾部附加了一句"我自愿放弃本人的继承份额,本人的继承份额由妹妹*继承"在附加这个条件的情况下这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否是正确的?放弃继承权可以附加条件吗?这类的公证可以办理吗?

放弃继承不能附条件,如删除所附条件,可以办理公证。

《继承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9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继承人公开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就产生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单方面法律行为,不能附加条件。如果继承人想将自己能够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给其他继承人,则只能在遗产分割后,继承。将自己继承所得到的份额,赠给该人。

按照楼上所说的案例,既然放弃了继承权,就产生了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自己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具有处分权,因此,无权指定其本人应继承的份额由那一个人继承。

1、不可以。

2、虽然我国《继承法》未有明确规定,但我国继承法理论均认为,放弃继承不能附条件,而且域外继承立法均规定放弃继承不得附条件。

3、虽然继承人放弃继承之前,往往与其他继承人已经就遗产的究竟由谁继承进行过沟通--毕竟,径直放弃继承而不管不顾遗产的最终归属的情况是很少见的,故这里面其实是隐含着一个潜在的"合意"的,房产继承。但我国继承法理论认为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而不是继承人之间的有合意的共同行为。

4、我国法学理论认为,继承人可以先接受继承,然后将其应继份转让给其指定的继承人或其他人。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