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02年6月10日,某蛋糕店业主购买了10瓶被告工厂生产的歼敌牌杀虫气雾剂。隔了数日,三名工人在蛋糕店制作间、营业厅和二楼清扫卫生,并用该杀虫气雾剂进行喷洒灭虫,使用了两瓶半。下班时,一名工人在关闭电灯时,电火花引爆充满石油气的空气发生爆炸,对比一下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jicheng/jichengfagui/2012/0115/105292.html。一人被炸成重伤,另外两人造成轻伤;一些财产造成损害。经现场勘查,为空气爆炸,是空气中的杀虫气雾剂浓度过高所致。该杀虫气雾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检验报告、农药临时登记证、注册商标,看着继承。产品包装上注明"可按10平方米房内喷射15秒的剂量做空间喷射。喷后若关闭门窗约20分钟效果更佳。"产品有易燃品标志,但没有易爆品及切勿接触电源等字样。没有适当警示性、禁止性说明。为此,蛋糕店业主先向受害工人进行了赔偿,然后又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 【问题】根据所学过的侵权法相关知识,你认为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2、王某晚上骑自行车去上夜班,经某工厂门前公路时,突然发现前面路上的井盖已经塌落,学会怎样继承父母的房产。但因距离太近来不及躲避而摔倒,造成下颌骨粉碎性骨折、鼻骨骨折,花去医疗费4500元。经调查,该井盖是市政公司于1个月前更换的。更换时该井盖有不明显裂纹,但因井盖已用完,施工人员认为一般不会影响使用,就没有对该井盖再换新的。出事当天下午,工厂的一辆超载骑车进厂时将该井盖压塌,但工厂既未告知市政公司,也未设置示警标志。 【问题】请根据所学侵权法相关知识分析,王某所受到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求各位达人详解~ 案例二,市政公司及工厂应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但比例多少视情由法院定。 案例二为物件损害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应该支持蛋糕店请求,生产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商品存在缺陷,适用无过错责任。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金。 第二问: 市政公司负责更换对有危险隐患存在过错,因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应当承担责任。 某工厂是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原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两者十五意思联络的原因力结合造成侵权结果,应按各自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