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米良渝:这个问题好像我们《对手》节目里有谈到,丈夫的生育权肯定是存在的,公民有生育的自由,包括丈夫,也包括妻子,包括男性公民也包括女性公民。那么为什么说会出台这样一个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呢?是因为既然丈夫也有生育权,妻子也有生育权,当两个生育权发生冲突和碰撞的时候,我们该保护谁的生育权?法律上应该寻求一种平衡点。当丈夫的生育权和妻子生育权发生碰撞的时候,应该首先保护妻子的生育权,原因很简单,生育这个过程肯定是女方亲力亲为的,无论妊娠、分娩、哺育、教育,其实女性相对女性,母亲相对父亲,都会无论从身体上、心理上、情感上付出大得多,所以这个时候应该给女性更优先的话语权,在是否生育的问题上,给女性优先的话语权。 主持人:这个问题毋庸置疑了,肯定是女士优先。 米良渝:对,司法解释第二条说了,如果说妻子擅自堕胎了,作为丈夫不能要求损害赔偿,但是丈夫可以以此为由认定感情破裂,要求法院准予他们离婚,就是给丈夫更多的选择。这个有它的进步意义,但是我担心丈夫生育权的定义被滥用,因为他没有限定一个范围,什么样的对生育权发生纠纷。 比如说我们违法计划生育的情况下,丈夫有重男轻女的思潮,第一个孩子是个女儿,想要个儿子,但是妻子死活不给生,但是丈夫就以这个为由,我想要儿子,我的生育权得不到保护,到法院起诉,法院应该甄别这个情况,酌情认定。 主持人:好,我们看下一个网友留言,网友胡同苍孙说:感觉这次征求意见稿中,财产保护一次比一次差。特别是农村妇女,通常情况下家里房产都写在家公名下,离婚后连居住权都没有了。在加拿大一对夫妻离婚,法院判决丈夫支付妻子10年家务的工资,在中国,妇女在家相夫教子在法律面前却成了义务劳动。我觉得既然这样,不如夫妻之间不如就直接搞"AA制"。法制进行时。两位老师是否觉得可行? 米良渝:这个网友刚才他提到了财产保护一次比一次差,其实不是这样的。 主持人:网友肯定是一个女性。 米良渝:是不是女性也要看到我们立法的出发点,像我们还记得93年关于分割夫妻离婚时一个财产的司法解释,当中有这么一个规定,婚前的房产,婚后夫妻关系存续八年以上的,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2002年修改的《婚姻法》,规定了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夫妻关系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到了现在的干脆说,你婚前只要付了首付,哪怕产权证是婚后所得的,那也是归付首付的。 主持人:看来保护个人的财产越来越强了,对非首付一方可能不是那么强了,所以我觉得这位网友可能是女性。对于AA制的说法,两位老师觉得可行吗?刚才咱们探讨这个AA制缺少有点人情味,咱们再探讨下一个网友的留言,米律师在节目最后的那首诗让我印象深刻。一直觉得律师们都是说话滴水不漏特别理性的那种职业形象。没想到米律师还有这么感性的一面。您觉得您的这种感性会不会影响到您的专业形象? 米良渝:这个网友观察得挺细致,这位网友对律师了解不太细致,因为对于我代理每一个案件的时候,我都觉得是一个理性和感性的对话,比如我们形成一个法律文书的时候,要求缜密,不允许有情感在里面。 那么但是当我们每一次走上法庭的时候,我们作为委托人代理人进行辩论的时候,我们就应当真切感谢我们委托人的喜怒哀乐,那么这样才能真正融入每一个案件的代理和辩论工作。 尤其是我们在婚姻家庭继承案件当中的代理,精通法律只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进行熟悉法律的运用,进行理性的思维,这是一个对律师的基本要求,但是光有这些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婚姻家庭继承类当中,它还需要对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女性学一个综合掌握,这样才能成功,并且胜任婚姻家庭离婚类案件。 主持人:好,我们看下一位网友留言,这位网友叫水冰月,说根据新的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项规定被网友们称为"棒打小三"。小三"的存在,确实可能会造成一些夫妻的婚姻与家庭的动荡,你看继承法全文 下载。但"小三"在婚外性案件中的地位完全是从属的,她们根本就不掌握任何危害家庭稳定的主动权。当"小三"满足了已婚男人的性欲摧残,消磨了大好时光,仍孤身一人无依无靠时,我们还能继续愤怒的单纯斥责"小三"的无耻吗?我觉得对这一条似乎也不能一刀切?不知道米律师怎么看这条?米律师您觉得呢? 米良渝:关于这条的司法解释,在网上热议很多的,它不光是棒打小三,还有一种变相鼓励养小三,因为他不是说吗?如果约定了补偿协议的,我已经支付的,现在要求返还,法院也不予以支持的,约定补偿协议的没给的,小三说得执行,这时候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 但是我觉得无论棒打小三,还是变相地鼓励养小三,都是对司法解释的误读。我们在婚外签的任何财产协议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由不法原因形成的债务债权关系,起诉到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比如说赌博,你起诉到法院,是不予以支持的。假如咱俩赌博之后,我该给你一个欠下的赌债,我没给,你这时候向法院要,也是不予以支持的,其实对于小三的司法解释也是本着这样立法的原意。 主持人: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听听姚导怎么说。 姚佳浩:这个问题我只是从个人发表一点想法,这个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实有些问题你约定什么财产补偿,可能很多小三她是不知情的,现在夫妻分居两地,夫妻不在一起生活的情况很多,很多人做成伪单身,小三可能因为受骗。所以为了保证基本人权,具体法官判案的时候,也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主持人:你看男性、女性回答这个问题果然有歧义。 米良渝:不过我跟姚导有统一的,根据姚导所说的在前面加上一条,就是因为你明知,你同居的人有配偶,这种司法解释就相对公平一些,对那些被小三的就可以排除在外,然后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主持人:再具体的分析一下,看是被小三还是主动小三。再看下一个网友,网友早早晚晚:节目中,红方把婚前财产协议比作婚姻关系的堤坝,米律师似乎对此不认同。那您觉得,夫妻之间和谐相处的堤坝是什么? 米良渝:这个堤坝的作用,我想应该是一个抗风险的作用,是稳固我们婚姻的作用,如果从这个角度上去回答呢,我觉得婚姻的堤坝是一种信任度和责任感,因为我觉得夫妻之间起码应该互相信任,互相忠诚,同时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要承担起一定的家庭责任,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注意多沟通,少抱怨,经常养护和保养我们这个堤坝,那么才能使我们的堤坝越来越稳固,才能使我们婚姻抗风险能力越来越强。 主持人:米律师还是从情感待遇角度回答问题,这个问题我也想听姚导答一答。 姚佳浩:我同意米律师的说法,多沟通、少猜疑,彼此有一些小的惊喜,小的互动,我觉得这都是婚姻生活的润滑剂、调味剂,从财产方面,我觉得可以来借鉴,比如有区别于大锅饭,又区别于AA制方面,夫妻建一个家庭基金,自己收入取出一部分来放出共同基金来,共同开销在共同基金来,这是避免情感上的隔阂,然后自己有自己独立的,有一笔可支配的财产,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一旦发生婚变,意外情况,保持自己不那么被动,这也是建立堤坝的一个措施。 米良渝:姚导代表现代人的婚恋观。 主持人:这个很实用,很现实,也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对于年轻人来讲,确实。 米良渝:挺值得借鉴。 主持人:挺值得借鉴的办法,网友朝酒晚舞说到,节目里讲到了"出轨的一方该净身出户?"好像跟这几年很流行的"夫妻忠诚协议"有关?米律师,您觉得这种"夫妻忠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真要严格执行,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