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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中的代位继承咨询

时间:2012-03-01 14:46来源:微笑流浪 作者:_Monster_ 中国法律网
吴某与1975年就去世了,吴某的父亲在1999年取得了一处房产。现在吴某的父亲也去世了。遗产继承顺序。吴某的女儿能作为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的份额吗?

望专家给予指点。

珍惜昨天;努力今天;打造明天。

吴某的女儿可以代位继承吴某父亲的遗产。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

还有: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你可以根据这些条文,结合自己的情况做出判断。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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