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与1975年就去世了,吴某的父亲在1999年取得了一处房产。现在吴某的父亲也去世了。遗产继承顺序。吴某的女儿能作为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的份额吗? 望专家给予指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 还有: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你可以根据这些条文,结合自己的情况做出判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