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无偿献血新条例缩短献血间隔期专家解析南海网 《海南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条例》今起实施,开创无偿献血发展新模式 3月1日起,《海南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它标志着我省血液事业有了新起点、新突破和新展望。同时海南创建了“人大立法先行;政府发挥主导;卫生行业推动;社会广泛参与”血液事业发展新模式,是全国采供血行业中的一件大事。就新《条例》修订相关内容,记者采访了海南省血液中心主任陈雪峰。 季节性和结构性“血荒”有望破解 记者:请您首先介绍《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和背景? 陈雪峰:1996年5月11日《海南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实施以来,作为我国第一部以省级独立立法的法规,在实施的15个年头,为推动我省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起到重要的作用。继承。但面对当前采供血现状,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目前的需要和发展,修订《条例》迫在眉睫。新修订《条例》的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有利于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海南省目前人口867万,每年献血达8万人次,约占全省总人口的0.94%,远远低于台湾地区献血人数约总人口的8%水平。因此,《条例》修订可进一步倡导和提高公民献血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弘扬无私奉献精神,把无偿献血融入到海南文明大行动中去。 二是为适应日益增长的临床医疗用血需求。据2010年统计,全省医疗卫生机构4683家,病床2.6万张,用血单位总共196家。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完善,医疗临床用血需求预计年增长15%。 三是适应建设国际旅游岛的需要。近年来,海南的各种国际国内重要会议、国事、外事活动越来越多,高端医疗保障任务明显加重。加上各种不可抗拒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性灾害,对海南采供血事业提出新的挑战和要求,为此应当采取新举措、出台新法规、谋求新发展。 四是破解近年海南季节性和结构性“血荒”难题。尤其海南的外来献血者比例较高,献血淡季容易出现血源紧缺。 五是由于近年修改《献血法》的呼声高,海南作为经济特区,具有特区立法权,事实上法制日报。遵照国家赋予海南特区的各项开放政策,适当拓展献血法制空间,创造性地突破《献血法》的部分条款,既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又解决海南的实际问题。同时,也为国家今后修改《献血法》积累和提供基层一线的实践经验。 经过多部门及省内外专家论证 记者:看看最新遗产继承法。我省新修订的《条例》有哪些可喜的突破和特点? 陈雪峰:《条例》修订是一次艰难的工作历程,历经九次撰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反复经过多部门及省内外专家的论证。新《条例》突破了《献血法》对献血间隔时间和献血年龄的规定,明确“两次采血间隔期男性不少于3个月,女性不得少于4个月;男、女从18岁至60岁均可献血”。强调“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学生带头献血,为社会无偿献血做出表率”、“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保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床用血需求”以及“加大对献血者奖励力度”等方面内容。 新条例重视倾听社会舆论和呼声 记者:在《条例》修订的整个过程,您的体味是什么? 陈雪峰:《条例》从修订到实施,我的体味是,要强化政府的职能,要真正从为医疗机构提供安全充足的血液为出发点,把采供血工作提升到政府层面,提升到带动社会积极参与这项民生工程的高度去认识。要从如何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与文明程度上去认识,这是我们修订条例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成为贯彻新条例的重要思想基础。 此外,从内涵上理解,新条例是从全国或我省采供血的重点难点上找到突破口,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勇于在解决主要矛盾上有所突破,既强化了政府的职能,又要兼顾采供血计划的具体实施。同时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估计《条例》修订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为此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又要大胆吸收国内外立法的经验,这样不仅可以少走弯路,而且可以提高立法质量,有新意。 最后一点体味是,社会舆论和呼声也是一种监督,如果没有倾听民意,不反映采供血行业的现状,从一定的意见上说就不会有今天这个献血条例的公布。 创建海南血液事业发展新模式 记者:《条例》的修订实施将对海南血液实业产生哪些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