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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遗嘱的继承权公证

时间:2012-03-04 02:27来源:顺然369 作者:李日辉Zachlee 中国法律网
无棣县公证处孙新峰

近期某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当事人提供了死亡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所有继承人来到公证处,我处按照法定继承权公证受理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在询问当事人时当事人提供了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信息。公证员告知当事人暂停受理当事人的继承权公证申请,要求当事人提供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房产继承权。事后当事人提供了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该遗嘱没有经过公证。由于该遗嘱不是公证遗嘱,公证员不能确认当事人提供的遗嘱的效力。其实买房一次性付款流程。公证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遗嘱的效力。经过法定程序确认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有效。我处重新受理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按照遗嘱继承的公证程序给当事人出具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继承权公证可分为法定继承权公证、遗嘱继承权公证。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中被继承人订立了遗嘱,应当按照《继承法》第五条规定,按遗嘱继承办理。关于印发淮安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的通知

对于当事人提供的遗嘱的效力如何确认?如果是经过公证的遗嘱,公证处应认定遗嘱的效力,如果不是公证遗嘱就应当确认当事人提供遗嘱的效力,确认遗嘱效力使公证处面对两难的问题,是公证处确认,还是由法院确认。我认为应当由法院确认当事人提供的遗嘱效力,向法院申请确认。如果由公证处确认遗嘱的效力,然后又由公证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有两个弊端:一、公证处调查的权利有限、调查成本较高。二、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证机关具有确认遗嘱效力的权利。这样由公证处确认的遗嘱效力的可信度不高,公证处也可能因此成为被告。我国也有因公证处确认遗嘱效力成为被告的案例。对于由法院做出的确认遗嘱效力的判决,具有较高效力。如果当事人提供了法院的遗嘱效力确认判决后,公证员就可以按照遗嘱继承的程序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涉及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公证员应当慎重办理,是按法定继承办理,还是按遗嘱继承办理,首先弄明白当事人提供的遗嘱的效力,如果遗嘱有效就按遗嘱继承办理,如果遗嘱经有关部门确定无效,就应该按法定继承办理,如果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有效部分按遗嘱继承办理,无效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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