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里的和尚死了,但是他生前在银行存有一笔钱,现在寺庙到银行去取,银行喊寺庙办一个继承公证,我想问哈大家以下几个问题: 1、如果这个和尚生前有配偶,子女,那他的配偶、女子能不能继承他的财产?如果他的配偶、女子不继承这个财产,是否应当由寺庙继承。是否按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来办理?如果办理这样的公证书应当如何表述? 2、如果寺庙说这个和尚的存款是寺庙里接受居士捐赠的,只是以这个和尚的名义存入银行的,但寺庙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而这个和尚的继承人又继承,那又怎么办? 3、是不是和尚出家以后就俗家断开了经济上的关系,和尚在寺庙里的财产在和尚死了后,就应该归寺庙所有? 4、如果这个和尚的财产没有人继承,那他的财产是归国家还是归寺庙。 5、宗教事务管理局是否能够证明这个和尚无配偶、无子女,并且这个和尚的存款应该由寺庙继承。 6、我国法律是否有宗教方面或宗教历史惯例、对上述问题解释,有那些。对比一下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jicheng/jichengfagui/2012/0218/162532.html。 7、我就是公证处的,因为上述案例是我亲自接触到的,但是在公证处的以前案例里没有看到这种,所以向大家请教。 个人观点: 1、配偶子女有权继承;寺庙无权继承(没听说过员工的个人财产死后由单位继承的,囧。。。工程合作协议书范本。);在我国境内当然要按我国继承法规定办理;这个公证应该没法作。 2、没有其他证据的话应认定存款归存款人所有,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3、不是。 4、归国家。 5、有无配偶子女应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或民政部门(婚姻管理)证明。 6、这方面不是很了解,但印象中应该没有。协议离婚程序。 望高手继续发表意见讨论,感觉这案例还挺有意思的。。。 和尚出家的行为属于民间的风俗,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即和家人仍然存在亲属关系,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