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今年54岁刚刚过世,他和我母亲在92年离的婚,离婚时有一套公产房,98年房改时我父亲买了下来变成了私产房,我被判给了我父亲,但因他长期酗酒闹事,我无法与他共同生活,就跟我母亲一起生活,期间父亲没有给过我任何的抚养费。3年前他与现在的继母结婚,继母很明确就是为了我父亲的好单位和房子才跟我父亲的,现在父亲死于肝硬化,继母给我父亲单位看了一分所谓的遗嘱,想领取我父亲单位给的抚恤金等,但被单位拒绝,单位表示,必须有我与继母的协议公证书才能给钱,现在户口本、房本等我家一切的证件都在继母手里,连复印件都不给我。我现在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她手里有我爸的遗嘱,又那么着急想得到钱,就应该联系我或起诉我,为什么到现在一个月过去了她都没有任何行动呢?我联系过她几次,只有第一次她答应我可以去取证件的复印件,可是又躲避我没见着。(我和我女儿的户口也在我父亲的户口上)我现在该怎么办?她这样做的目的可能是什么呢?单位领导说好像是代书遗嘱,但我觉得我父亲只住了一天医院就过世了,而且还很年轻,又不是长期卧病在床不能自理,脾气又很倔,不太可能会给她留遗嘱。如果我要是有遗嘱的话,早就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了。而且我和我叔叔都曾经问过她有没有遗嘱,她都说没有,这是为什么呢?我该怎么办能?她在准备什么吗? 遗嘱分为好几种,不同的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不一样的,在你未见着遗嘱的前提下,你很难有什么动作。所以你应该直接找你的继母,谈你父亲的遗产继承问题。如果她说有遗嘱,你就要求她出示并复印去查证,从中根据不同的遗嘱生效的条件判断遗嘱的有效性,再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处理遗产。如果她声称有遗嘱却不肯出示,你也可以以直接起诉,逼她在法庭出示遗嘱并给予查证。 你目前掌握的情况不够,很难给你一个清晰的判断,不妨先按我说的步骤先搞清楚状况再做打算吧。如果相信我,到时可以给我留言说明具体情况,我再给你分析并告诉你应该做的步骤。 补充回答: 起诉不起诉还是后话,但关键是你要搞清楚状况,到底有没有遗嘱?遗嘱的内容是什么?这不仅仅是要起诉做的准备,也是你作为继承人有权知道的事实!!! 你应该起诉,这是唯一办法!尽快 这个案子比较麻烦,还是找个律师来办理吧,因为遗嘱内容等很多东西你都说不清楚。 代书遗嘱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你怀疑遗嘱的真实性,可你又拿不出反驳的证据来。不过你起诉的时候也可以对证据持否定态度,因为你毕竟也是你父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关于你继母,说她无经济来源,如果你认为她要,要举证。 这个案子罪关键的还是遗嘱的内容,以及对遗嘱真是性的认定。 既然你知道你的户口是在你父亲那里,很简单啊,你直接去当地的派出所查询,然后开个户籍证明,就是了,在找到你父亲离婚时候的判决书,就可以起诉了,, 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有30余位读者认为,继承这事有《婚姻法》、《继承法》管着,就是自己不立遗嘱或老人没有立遗嘱,继承时也不会乱,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因此,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律师纠错: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如此一来,有没有遗嘱就不一样了。 误区二 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OK 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好了。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父母房产继承纠纷。 律师纠错: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打个比方,只在遗嘱中说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钱存在哪个银行,存单放于何处,可以想像,后人的“寻宝”之路该是何等艰辛。如若找不到相应的凭证,这些财产无异于“流失”。 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 第四,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我国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具体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误区三 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 刘老爷子与老伴的名下有两套房产,家里有3个孩子。两位老人怕日后遗产“分配不公”会引起孩子之间的矛盾。“孩子们要是不接受遗嘱方案,我们立了遗嘱也没用啊?”在大讲堂现场,刘老爷子说。 律师纠错:遗嘱是立遗嘱的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遗嘱是否生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 误区四 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 孙大妈现在也为立遗嘱的事而烦恼。她有5个孩子,但孩子们却只有两个在北京,其余一个在国外,两个在外地。孙大妈近来觉得身体状况越来越不好,让她着急的是,孩子们不能到齐,自己的遗嘱没法立。 律师纠错: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比如,出具委托书,委托某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 误区五 和我有关的权利都是可以处理的 齐大爷有3个孩子,家里的房子是承租的公房。最近有传闻说这一片要拆迁,于是齐大爷开始盘算,如果自己等不到拆迁的那一天,这房子应该留给谁?老爷子也知道,房子不是自己的,但一旦拆迁,就意味着要有一笔拆迁款“产生”。因此,让谁来“继承”这承租权成了老爷子的一块心病。 律师纠错: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7项,即: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目前,公房的承租权是否包括在最后一项“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内,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公房的承租权能否算是遗产没有明确的答案。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公房的承租人去世后,承租人无权单方处分承租权。 误区六 只要是老人的血脉就得有一份遗产 小亮的母亲说,她离婚时孩子判给了男方抚养。小亮的父亲经常出差,因此,小亮基本上都是跟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去年,小亮的爷爷去世,身为长孙的小亮却未分得丝毫家产。对此,小亮的母亲非常不解。她觉得,这是小亮的叔叔们欺负人。 律师纠错: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从法条中可以看出,两个顺序中均没有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和外孙女出现,也就是说,第三代人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因此,在孩子父亲在世的情况下,孙子是不能直接分得爷爷留下的遗产的。 误区七 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 读者张女士来自于一个大家庭,今年年近60的她有6个兄弟姐妹,目前只剩下一个老妈。继承。张女士在家排行老三,现在,照顾老人的担子几乎全压在她一个人的身上。“我受点累没关系,让人生气的是,有些人既不出力也不出钱。”张女士抱怨道。她认为,老妈“作古”以后,老人生前没有尽孝心的,就没资格分家产。 律师纠错: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遇到这种情况,在分配遗产时张女士可以提出自己因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要求适当多分一些遗产。 误区八 只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家产就与后老伴无关 李先生的父亲要再婚,孩子们都怕后妈是冲着分财产来的,于是他们给老父亲提出了条件:要想再婚,必须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李先生觉得,只有这样做,万元创业。才能达到“捍卫家产”的目的。 律师纠错:再婚者即使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也不意味着一方去世后,什么都不能给后老伴留下。因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后,可以说婚前财产那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其后老伴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李先生父亲的个人财产。 现场问卷调查显示94%的读者遇到或听说过遗产纠纷近九成读者不了解订立遗嘱相关事宜 律师指点 立遗嘱有五大原则五项注意 扫盲班 根据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立遗嘱前要了解以下五项原则及相关知识。继承方式有三类 在我国继承法中,关于如何将死者生前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规定了三种制度,分别为: 法定继承:即无遗嘱继承,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先后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而发生的继承关系。 遗嘱继承:即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数人继承遗产。 遗赠继承:即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遗产。遗嘱有五种形式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其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为最高。 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 自书遗嘱即由立遗嘱人生前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要注明年、月、日,并有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名。 代书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录音遗嘱即以录音的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一般在危急情况下设立。以上三种遗嘱形式均要求由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到场见证,见证人也要在遗嘱上签字。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要将录音带封存,并在封面上由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立遗嘱人交给见证人保管。录音遗嘱要必须在制作遗嘱的见证人和继承人都到场的情况下,当众启封;设立口头遗嘱的,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遗嘱必含五项内容 不管是何种形式的遗嘱,都应具备下列五项内容:遗产的名称和数量,遗嘱人或受遗赠人,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份额,明确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遗嘱执行人。四类遗嘱无效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无效共有四种情形,即: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另外,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是否接受遗赠要表态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若想放弃遗产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否则即视为接受继承。与此“相反”,受遗赠人接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有明确表态,否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由于遗嘱一般都是保密的,因此,这里的两个月是从受遗赠人应当知道遗赠一事后开始计算,而不是从立遗嘱之日起开始计算。 提高班 法律的规定一般都比较原则,但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 题。在此,两位律师特别提醒读者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继承。 出现数份遗嘱怎么办公证遗嘱效力最大 在法律规定的五种形式的遗嘱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为最高,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所立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那么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的,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何人可做见证人五类人排除在外 立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及口头遗嘱时,都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当遗嘱见证人。 在此,相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这些人同样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要变更、撤销遗嘱不用征得子女同意 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变更或撤销遗嘱是立遗嘱人的权利,不用征得继承人或其他人的同意。 变更遗嘱时可以采取与原立遗嘱相同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与原立遗嘱不同的形式,但原遗嘱是以公证方式所立的,则不能用自书、代书、录音或口头遗嘱的形式予以变更。 另外,遗嘱人立有遗嘱,但生前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例如,张三立遗嘱将彩电给李四,后来张三把彩电卖给知情的王五,则等于撤销了原遗嘱。 再有,遗嘱人销毁遗嘱文书,可以推定为遗嘱人撤销遗嘱,但经过公证的遗嘱除外。因为,否认或者变更公证遗嘱,只能再一次公证。立遗嘱别“忘”执行人协议约定执行范围 遗嘱不一定非要请遗嘱执行人,但执行人对于实现立遗嘱人的意愿,保护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遗嘱执行人可以选家族中比较有声望的人或家里人比较信服的人,也可以委托单位或律师事务所。 不过,光在遗嘱中指定执行人是不够的,还应与执行人另行签订协议,对执行的范围进行约定。 一般情况下,遗嘱在执行时,由遗嘱执行人把相关人员(继承人、受遗赠人)全部召集到场,宣读遗嘱。然后,根据遗嘱的内容进行财产分割。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遗产涉及房产、公司股份、著作权等分割时,相关手续的办理比较复杂,在分割时容易“出岔”,此时对执行人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所以,建议在立遗嘱时,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应指定专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来做遗嘱执行人。为防遗嘱成“死档”提前委托公证保管 遗嘱的保管非常重要,最好不要把唯一一份遗嘱放在自己手里,以免出现万一,使遗嘱成为“死档”。遗嘱可以放在公证处保管,可以交由律师事务所保管,也可以放在见证人或遗嘱执行人的手中。 疑难个案解答 病危时立了口头遗嘱后又曾清醒怎么认定 老人在病危时立了口头遗嘱,此后又活了10天,且这10天中头脑清醒。请问,这种情况下,口头遗嘱还有效吗? 律师: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按照你说的情形,老人在立口头遗嘱后又清醒了10天,所立口头遗嘱应属无效。 但实践中,要主张遗嘱无效,存在一个举证问题,即你必须举证,证明在后来的10天中,老人的头脑是清醒的,这一点比较难做到。不能说话写字但有意识他人帮按手印遗嘱有效 老人立代书遗嘱时已经不能说话、写字,但有听力,由他人帮助他按手印,当时医生也在场见证。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所立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如果医生能证明当时病人有意识且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识,即他能够正确地理解遗嘱内容并同意他人帮他按手印,那么,应认定该代书遗嘱有效。不识字的老年人最好别立代书遗嘱 老太太不识字,夫妻俩立遗嘱时由老头代书,老头代其签字,老太太自己按手印。请问,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这样的遗嘱应属无效。首先,老太太不识字,因此,她不能正确判断出遗嘱的内容;其次,这样的遗嘱应属代书遗嘱,老头是老太太的利害关系人,这样的人不能做代书人,亦不能做见证人。因此,这样的遗嘱实际上是无效的。 对于不识字的人,应以公证遗嘱或录音遗嘱形式立遗嘱为宜。 遗嘱不一定非公证只要写清楚即可 我父母的房子已经拆迁,现在正等待回迁,但老父亲却突发疾病。这时,他立了遗嘱要把房子留给老二,可公证处却不给办公证,因为我们手里只有回购合同,而没有房产证。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律师:遗嘱并不是只有经过公证才有效,立遗嘱人只要在遗嘱中把自己的意愿表达清楚即可。具体到你家的情况,只要说明房子的来源,购房的出资情况,房子将来办下产权证后由谁继承即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