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上很多聊天室里,很多男男女女又开始新一轮的感叹世风日下。看到这些我很奇怪,世风日下已经到了这种地步,还能下流到哪里吗? 看多了才搞明白,感情是新一轮《婚姻法》出台惹的祸。婚姻法出台又不是小姐出台,有必要这样大惊小怪。很多女性直呼这新婚姻法简直就是女权的侩子手,完全是中国大男子主义搞出来的黑色法律,目的就是要压迫中国女性永世不得翻身。我心里就开始纳闷还有人敢惹中国的妇女团体,活腻歪了吧中国女人你也敢惹。 很多女人开始了歇斯底里的惊叫,称这种规定简直是踏贱女性的人权。后来复杂的内容汇集成两句口号,'父母为子买房,妻子没有份。'这句话还算是和谐版的,有的网友直接惊呼,新婚姻法简直是'鼓励男人找小三。' 虽然中国法律一直不靠谱,这就像一个恶贯满盈的家伙,哪次法律出台都是以诡异的步子出现。也难怪网络上看没看新法内容的人都一顿猛槌,不怪大家不理智,实在是你的名声太差了。 后来看完新婚姻法,不得不说这新法还真那么有点靠谱。看完改动的内容,夺了一些女方的特权也给了女人一个特权。假如每一大类的法律置顶都能想新婚姻法这样,还是蛮靠谱的嘛。 当然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嘛,也能理解中国广大妇女的心情。所以,在此我以最简单的描述一下新法增加改变的一小部分内容。 关于房产,至于大家惊呼父母给儿子买房子,妻子没有继承权的事。在这个房子比老公重要的年代,这不是要了广大妇女们的命根子了?挨砸,该。 新婚姻法上如此说,看看4、负责与相关部门的业务协调。父母给儿子买房结婚,房产证持有者是父亲或者母亲,假如儿子和儿媳妇未来离婚了,这套房子儿媳妇是没有财产拥有权的。这就是法律条文的细致性,一不留神就看跑偏了。你想想房子产权在老爷子老太太身上,你们小两口离婚总不能牛叉到连老父老母的财产一并给分割了对吧。同理,假如是女方父母准备的房子呢?那道理不还是一样吗?为啥妇女们一定要喊是保护男人权益呢?谁买的房,法律保护谁。 还有一条,假如夫妻两方要离婚了,男方怀疑两人的孩子是妻子和别人生的,在两人闹离婚的时候,女方一口咬定孩子就是丈夫的。丈夫要求做亲子鉴定,女方不让。这样女方不同意,法院其他人包括法院又没有办法强制怎么办?这样所以法院比较照顾一下男同志的感受,假如男方有确切的证据怀疑孩子是妻子和别人所生,而妻子拒绝做亲子鉴定,在男方提供的证据比较靠谱的情况下,就以女方默认男方控诉为结案。虽然这条法文看来比较cool,但在内里还是相对比较公平。 下两条就是相对维护女性的法文。 生育问题的权力在女人一方,女方说不生就不生。因为在生育上,虽然老爷们们很想帮点忙。可生育过程中还是女人的牺牲最大,无论是心理、生理、还是物理上。所以生不生育的决定权完全在女人一方,当然男人也不要害怕,万一真有爱孩子胜过爱老婆的主,法律上不是还准许你提出离婚不是。 下一条的内容就比较敏感了,主要涉及的就是小三这一特殊群体。第一,小三(包括男、女)在和有合法配偶者同居情况下所签订的任何关于感情赔偿方面的协定只要未发生一切判决无效。第二,小三(包括男、女)在有合法配偶方同居期间,就已经发生了感情补偿方面的财产转移,事实上继承法全文。小三可以既定事实的拥有下去。当然马诺诺们看到这里一定会兴奋异常,不过不要高兴,法律还有规定。凡是涉及到合法配偶出轨一方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给了小三。配偶另一方有权力以对方非法动用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如数向小三要回。当然法院会酌情的调理。 当然新婚姻法里改变的内容要比我写出来的这些东西要详细得多,但大体思路就是这样,还要记住的是,关于夫妻婚后共同交付按揭款的房子,离异后归房产产权拥有者所有,当然根据两人分期付款情况,房产产权拥有者和另一方可以协议做一些合理的赔偿。 大体情况是,前两条是大家惊呼,'父母为儿子买房,妻子没有份。'的来源。而后两条就是'鼓励男人养小三'的来源。 其实,只要我们抛弃女人多半边天的优越性,可以看出这一次新婚姻法出台还是比较下了功夫,至少不像其他法律那样是一帮外行人瞎制定。况且关于'父母买房,妻子没份'的惊叫大可不必,父母也是人嘛,是人就得有人权对不,老人辛苦几十年给自己孩子买一套房,孩子结了几年婚,结果还把老人的财产搞没了,这对老人来说不是悲催吗。还有关于'鼓励男人养小三',我天啊。你们有没有脑子,只有不保护小三的权益,奔着钱财去的小三才会少对不对?再说了,小三破坏了人家合法家庭,还谈保护她的权益,你们真是爱心泛滥的真够一发不可收拾了。 去多少次法庭,都是调解。女的哭啊。后面人,操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