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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与企业合作项目反悔被判败诉

时间:2012-03-25 09:02来源:王小林 作者:名世激扬 中国法律网

市政府与企业合作项目反悔被判败诉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2/27 推荐征地补偿律师: 2009年1月18日,海南通澳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拿到了等待已久的法院判决书:判令海南省五指山市政府不作为行政行为违法,要求其对有关春城机场项目用地问题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1993年,通澳公司与五指山市政府(当时为通什市)签订合同,共同兴建春城机场项

  2009年1月18日,海南通澳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拿到了等待已久的法院判决书:听听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判令海南省五指山市政府不作为行政行为违法,要求其对有关春城机场项目用地问题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1993年,通澳公司与五指山市政府(当时为通什市)签订合同,共同兴建春城机场项目,2001年因故改为通澳公司独资建设。但在澳公司完成了机场候机楼、道路等工程项目后,五指山市政府突然决定,无偿收回项目的建设用地。于是双方陷入了漫长的拉锯战中。

  政府企业合作兴建机场

  1993年4月,通澳公司与通什市(现五指山市)签订了《兴建通用航空飞机场合同书》,约定由双方合作兴建春城机场项目。通什市(现五指山市)出让1940亩土地给通澳公司作为机场用地,土地出让金为97万元。

  合同签订后,通澳公司支付了合同规定的土地出让金、青苗补偿金、拆迁补偿费及人员安置补助费等。1993年6月,通什市(现五指山市)政府给通澳公司办法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了位于冲山镇福关村的1738亩土地作为民用直升机场即春城机场项目用地,总投资概算为8889万元。

  2001年3月,看着创业项目。经海南省计划厅批准,春城机场项目所有权性质由国营改为民营,通澳公司享有春城机场的产权和经营权,独资兴建。在此期间,通澳公司已完成了机场候机楼、道路等工程项目,投资额达3654万元。

  一纸函书无偿收回项目土地使用权

  2003年12月,五指山政府发函,同意五指山市土地管理局依法无偿收回春城机场1966.8亩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后,五指山市土地管理局向通澳公司发出通知,收回春城机场项目的建设用地,同时注销该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通澳公司不服,向海南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4年11月,海南省政府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五指山政府的决定。之后,五指山市政府向香港华侨华人总会(因机场项目涉及海外华侨华人投资)发函,承诺该机场项目的相关批复文件继续有效。

  一波三折项目最终无法进行

  从2005年1月起,代位继承有何特征。通澳公司多次致函五指山市政府,要求尽快解决重新确认机场土地使用证继续有效、发文告知农民不得进行土地复耕、保护机场项目建设的安全等问题。但五指山市政府以通澳公司没有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等费用而未予解决。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曾两次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协调解决春城机场有关问题。

  此后,通澳公司投入资金继续进行建设,完成了候机楼、前后广场等部分工程。后因机场跑道用地问题未到到解决而停工。后双方因完善机场土地使用权手续而引起争议,致使春城机场项目建设停止。通澳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依法裁决。

  法院:政府不作为造成项目停止

  经过审理,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五指山市政府所称通澳公司尚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等问题,依据的是1997年五指山市政府决定调整机场用地规模为624.36亩,通澳公司也表示同意并签订了相关协议。但实际上有关对机场用地规模进行调整及重新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等手续问题,五指山市政府未获得海南省政府的批准,因而有关对机场用地规模进行调整及相关协议并未发生法律效力。通澳公司仍然依法享有春城机场用地,即已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的1699.5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法院指出,五指山市政府不予恢复或重新确认春城机场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不予重新办理机场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负责交还原农民复耕的机场土地等不作为行政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也违反了与通澳公司订立的兴建机场合同书约定的义务规定,属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五指山市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是造成春城机场项目建设停止的原因。

  2009年1月1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五指山市政府的不作为行政行为违法,判令其对有关春城机场项目用地问题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王晓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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