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行测: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练习题,本案中存在的第二个问题是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如何区分。本案中刘荣和刘恒作为李秀英和刘兆祥的继承人,均晚于李秀英死亡,而早于刘兆祥死亡,其二人继承李秀英的遗产应适用转继承,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对于刘兆祥的遗产,由于二人均早于刘兆祥死亡,应由他们二人的子女代位继承。(利川市人民法院杨春桃) 从一起遗产继承案看诉讼时效,A.转继承 B.代位继承 C.遗赠 D.法定继承 2.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 ) D.媳妇与女儿、孙子各继承三分之一 7.代位继承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 )。 A.子女 B.外孙子女 C.外曾孙子女 D.配偶 2011年10月自考《民法学》串讲考点笔记(25),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区别:①性质不同。前者为直接参加继承,后者为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②发生时间和条件不同。前者从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死亡时即发生,后者从继承人死亡时发生。③主体不同。前者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中公教材精准命中2011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考试,第50题——“遗产继承”知识点,在《2011版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专用教材 专业综合I 刑法学、民法学(硕士班)》第294页——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部分直接提到。 专业综合一 2011年10月民法原理与实务自考试题,转继承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又死亡的,由该死亡之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的法律制度。南宁法律招聘。有关房屋继承法。 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直系卑血亲,并且不受辈数的限制。中公解析:本题涉及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冲突问题。在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44.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7分,共21分) 45.王某为A公司的采购员。某日,A公司委派王某与B公司商谈,购买一批彩电。王某以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一份购买彩电的合同。学会无犯罪记录证明范本。合同价款高于市场价格10万元,作为回报, 百度快照 2012在职法律硕士大纲及民法新增知识5 帮考网 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的条件;转继承的概念;转继承的条件;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第九节遗嘱继承 一、遗嘱 遗嘱的概念;遗嘱的特征;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有效要件;遗嘱无效的情形;遗嘱的撤销与变更。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的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公考:基层政法民法疑难问题比较 (11),(1)代位继承的概念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1)二者的性质不同 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随便是直接参加被继承遗产的继承,且是基于其代位继承权的而取得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201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行测: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练习题解析,(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1.代位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2.转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四)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1.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2.非继承人的遗产取得权 三、遗嘱继承 (一)遗嘱继承概述 1.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