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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权顺序

时间:2012-03-31 06:28来源:天柱暖雪 作者:小宝yoga 中国法律网
1.贺某的儿子贺甲先于贺某死亡,下列谁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 答案是:贺甲的儿子 . 问:为什么不是贺甲的妻子了 ?按照顺序应该是配偶啊 ? 2.甲故意杀人罪而被判死刑,执行完毕后,甲父悲痛欲绝旧病复发而死亡.甲有妻乙,子丙,兄丁,弟戊 .甲父的遗产应由: 答案:丙丁戊继承 问:妻乙就不能继承了吗 ?为什么啊? 我就是这些搞不清楚 . 希望大家给我解释下,讲下.
1、代位继承只能由晚辈进行,就是儿女,配偶和长辈(父母)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2、跟上面一样,代位继承只能是子女。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你看看法条规定就行了。 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学会2011年最新继承法。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 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但是还要是血缘最近的直系亲属 这也是代位继承的问题呀。
妻乙应该不是贺某原配 不是贺甲 子丙的亲生母亲 而且跟贺某结婚时间不够继承财产的权利 或者是贺某指定XX人继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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