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我有两个儿子,大儿子J和二儿子T。我还有两个孙子H和X,系大儿子J所生。我妻子和大儿子J都比我先去世了。我拥有一块150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我生前没有留下遗嘱。
请问:
1. 这片土地应该由我二儿子T来继承,还是由我儿孙T,H,X共同继承? H和X到底有没有继承权?
2. 如果应该由我儿孙T,H,X共同继承,土地面积如何分配? 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学习办理土地相关手续。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对比一下继承。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所以二儿子T和孙H、X都有继承权。 一般情况下,二儿子分得二分之一,H、X代位继承剩余的二分之一 ,因为这两人的父亲只能继承二分之一,H、X只能继承他父亲的遗产份额。这二分之一两人平分。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1、应由你儿孙T、H、X共同继承。H、X是代位继承。 2、地如果能分割,那么由他三人均分,但是如果你父母在世的话,老人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要与你所说的这三人平均分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