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继承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继承 > 继承法规 >

老汉不堪讹诈杀死孙子获刑5年

时间:2012-04-03 20:47来源:柳留 作者:新闻民工杨涛 中国法律网

本报济宁4月1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海宁) “怨就怨我们对他疏于管教。”亲手杀死孙子的宋某悔恨地说。近日,因孙子威胁要点燃房屋,爷爷气愤之下将孙子杀死的“爷爷杀孙案”一审宣判,泗水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2日晚12时许,被害人小宋来到爷爷住处,踹开爷爷的房门后,要求爷爷向亲戚家借款9000元给他,并威胁如不给就用汽油把屋点了,随后又拿起两瓶啤酒陆续喝完后,便躺在爷爷家的沙发上倒头就睡。小宋睡着后,宋某看着睡觉的孙子,想着孙子经常要钱的事越想越气愤,又害怕孙子醒来后会真将房屋点着,加上孙子以前做的那些违法的事,遂产生将其杀死的念头。9月3日凌晨4时许,宋某先后持铁锤、斧子砸向孙子的头部,致孙子颅脑严重损伤后死亡。宋某则于当日凌晨5时许步行到10公里外的泗水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案发后,小宋的父母及300余名村民联名写信,请求从轻处理宋某。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宋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泗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宋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案发后,宋某到泗水县公安局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系自首,可对其减轻处罚。宋某自愿认罪,按照《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泗水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宋某有期徒刑5年。

  □法官说法 村民联名上书请求轻判 且被告属于主动自首

  泗水法院刑庭副庭长 徐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遗嘱律师见证费用。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何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想知道中国十大创业人物。作为本案的审判长,徐坤副庭长对本案进行了点评。“宋某属于自首,被害人的父母请求减轻处罚,加上300余户村民联名上信请求轻判,共同原因促成了这个判决结果。”徐庭长表示,在无奈之下杀死孙子后,宋某很快就到公安机关自首,且自愿认罪。宋某的孙子小宋,对本案的发生有过错,社会表现一贯不好,多次受到过刑事处罚,且打骂其父母,在本村也多次骚扰村民,事发当晚,宋某本着为民除害的想法才杀了被害人,“本案中,300多户村民联名写信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目前宋某非常后悔自己的举动,并多次表示不该杀死孙子。”徐庭长告诉记者,宋某多次表示,孙子之所以经常犯错,与小时候疏于管教有很大关系。此外,宋某社会表现良好,没有犯罪前科,本次系初犯,有悔罪表现,因此作出了该判决。

  □延伸阅读: 被害人曾屡次犯罪不思悔改

  法院查明,小宋曾于2002年因犯抢劫罪被泗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8年因犯盗窃罪被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9年4月29日因盗窃罪被济宁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九个月。回家后,小宋仍不思悔改,游手好闲,讹诈亲邻,搅得四邻不安。小宋不仅经常对爷爷宋某进行欺压讹诈,还经常对自己的父母进行打骂,曾持棍打自己父亲,致使其父亲在家半个月不能动,也打骂其母亲,致使其父母不敢在家居住。小宋还经常向其叔叔家强要钱款,不给就连骂带砸。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创业项目。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

 小宋生前以偷盗、讹诈为生,给本村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威胁,引起全体村民的公愤。小宋经常强行从爷爷宋某处要钱,宋某时常受到威胁恐吓。宋某生活非常困难,住在村里的老年房里,靠打点小工维持生计,为人忠厚老实,平时表现一贯良好,还要被正值青年的孙子讹要钱款,不得已还要借钱给孙子。案发后,村委会、众多村民对被告人宋某给予同情,认为宋某是在被孙子逼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了杀人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

  本报记者 晋森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