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去世后,我爸爸,我大爷还有我爷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都没有继承我奶奶的房子(具体原因不知道),但是我现在只知道房子的名字是我大爷的儿子,也就是我哥哥的名字,我想知道是不是自己的平等继承权受到了剥夺?因为我和哥哥是同等地位的继承人,是不是我爷爷我爸爸还有我大爷同意给我哥哥,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我就绝对没有继承的机会?还是应该我和哥哥一人二分之一? 我国继承就有两种一种是遗嘱继承,一种是法定继承。如果你奶奶没有遗嘱,那么就只能法定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我不知道海南新条例强化无线电频率使用权。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综上,不难看出你爸爸、大爷、爷爷都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房子如果直接变更成你大爷儿子的名字只有两个途径1.你奶奶有遗嘱,遗嘱中留给你大爷的儿子;2.你大爷先继承,然后赠给他儿子。如果不是这两种方法,那么更名就是有瑕疵的。 希望能帮到你,顺祝春节快乐,少些烦恼! 我父去世了,后老伴想继承产权,房屋一前是单位福利性分房,而切是我母亲在世时候都有的房,现在继母想要继承,有道理吗、、、、、、 我父亲有遗书房子给我哥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