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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案例(求助)

时间:2012-04-03 21:22来源:Felicity_Xu 作者:艺鹏 中国法律网
朋友姥爷有3个孩子,老大是女儿,老2是儿子,老三是朋友的妈妈,膝下也全部是儿子。姥姥姥爷生病时一直是朋友妈妈照看,现在姥姥去世只剩下姥爷一人,朋友妈妈和父亲离婚,妈妈一直和姥爷居住在一起,现在房屋的户主已经更名为朋友妈妈,已经是过户给了朋友妈妈,并且老大和老二并不知情。姥爷居住的房屋为商品房,请问如果姥爷去世,1: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老大和老二打官司,是否也有分割财产的权利。2:如果离了遗嘱,老大老二,是否可以分割财产?
一、问题分析: 1、我来回答你的问题,但和楼上各位朋友的看法有不同、和广东胡律师:的观点相同(即:这房子即使已经过户到你朋友妈妈的名下,其他二个儿女仍然有权分割此房)、但理由不尽相同。 2、你已经说了:此房是“商品房”、而不是承租的公房,所以:这房是姥姥姥爷的夫妻共同财产无疑。 3、此房在姥姥去世后: (1)其中的一半归姥爷所有,另一半属于姥姥的遗产,由姥爷和三个子女共同继承(如果姥姥的父母还在的话,也有相同的继承权,但估计是不在了):一般是均分。 (2)按你的交待,姥姥应是没有遗嘱吧?如果有遗嘱,姥姥的那一半房产应按遗嘱处理、而不是按上述办法处理) (3)所以:这房子在姥姥去后,应是处于姥爷、三个子女共同共有的情况下。 二关于你的问题:、 1、“请问如果姥爷去世,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老大和老二打官司,是否也有分割财产的权利”:是。理由是: (1)这房子现在是由姥爷和三个子女共同共有的,这状态从姥姥去世时已经确定,名词解释 遗嘱继承。而你朋友的妈妈却在没有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共同共有的房产过户到她自己名下:这是侵犯了其余二个子女的遗产继承权,如果是另二个子女到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过户无效、收回房产作为遗产继承的,法院会支持其他二个子女的。 (2)但是,如果这房子是在姥姥姥爷都在世时,经姥姥姥爷共同同意过户到你朋友妈妈名下的:过户有效,不管姥爷是否有遗产,其他二个子女都无权再分割这房、只能继承姥姥姥爷的其他财产了。 2、“如果离了遗嘱,老大老二,是否可以分割财产?”: (1)应是“立”了遗嘱、并且姥爷在遗嘱中写明将此房归你朋友妈妈所有吧? “离”遗嘱? (2)如果有遗嘱:你朋友妈妈的过户行为仍然可以被确认为无效、其他二个子女仍然可以分割此房! 理由是:姥爷对此房没有完全的产权(但有大部分产权,姥爷的份额是:他自己的一半+你从姥姥那一半里继承来的八分之一,共八分之五) 按《继承法:的规定,姥爷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他自己的财产,也就是房子的八分之五,至于房子剩下的部分不是他的财产,他以遗嘱处分他人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属于无效。 3、关于你的补充: (1)“房屋种类是不是和案件分析也有关系? ”:有关系,商品房可以继承,如果是承租的公房无权继承、但可以变更承租人为和姥爷共同居住的人(也就是你朋友的妈妈),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jicheng/jichengfagui/2012/0322/199006.html。这样以后购买产权时就只能由你朋友的妈妈买断产权、其他子女无权了。 (2)为什么呢?:就因为那房子后来去世的老人已经没有完全的产权、不能全部处理了。 (3)子女购买时出的钱:可以在分割遗产时返还。 4、关于你的事情的建议: (1)如果另外二个子女来来争:就先这样放着。如果二人真去起诉:你朋友的妈妈保不住这房子。 (2)但是:你朋友有妈妈可以向法庭提出一个请求,即:以你朋友妈妈长期与两位老人共同生活、照顾两位老人到去世,请求在分割老人的遗产时,多分给你朋友妈妈、不分或少分给另外二个子女(理由就是:他们有赡养条件却没有尽赡养义务)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是你朋友姥爷活着的时候过户的就是你朋友妈妈的财产了~就当是赠予合同的形式好了.打官司赢得了
可以分到
我认为,首先要看房屋原来的产权归属。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现在房屋的户主已经过户给了朋友的妈妈,那么房屋的原户主是谁? 如果房屋的原户主除了姥姥、姥爷外,还包括大女儿、二儿子、朋友的妈妈,则该房屋为家庭共有财产,大女儿和二儿子当然有份。 如果房屋的原户主是姥姥和姥爷,原则上姥姥和姥爷各享有一半产权。那么姥姥去世时应该把姥姥的那一半拿出来让姥爷、大女儿、二儿子、朋友的妈妈4个人来继承。另一半(即姥爷所有的那一半)和姥爷继承的那一部分在姥爷去世后由三个子女继承。 如果房屋的原户主只有姥爷一人,那么姥爷将房屋过户给朋友的妈妈的行为属于赠与。大女儿和二儿子不再有份。
1、首先要明确房屋过户时朋友姥姥是否去世:一、如没去世,则朋友姥姥姥爷将房屋赠与朋友妈妈是有法律效力的,对于该房屋无论是否立遗嘱老大老二都不可分割;二、如已经去世,那么该赠与行为在法律上就有瑕疵了,因为朋友姥姥去世后,房屋中属于她的份额就要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了,朋友姥爷、老大、老二以及朋友妈妈都有继承权,也就是说朋友姥爷在赠与房屋时处分了部分他无权处分的财产,故在此情况下老大、老二是可以起诉的。 2、立了遗嘱,在遗嘱确定的财产范围内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如在遗嘱确定的财产范围外还有财产,则老大、老二以及朋友妈妈均有继承权,均可分割遗产。 呵呵,上面的问题交代得不是很清楚,所以回答也感觉有点~~~~
1: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老大和老二打官司,是否也有分割财产的权利。 房屋已经登记在你朋友的妈妈名下,是你朋友妈妈的财产了,所以不属于遗产。老大和老二作为姥爷的儿子,可以分割姥爷“其他”遗产。 2:如果离了遗嘱,继承。老大老二,是否可以分割财产? 如果立了遗嘱,就按遗嘱分配遗产,具体老大老二是否能分得财产要看遗嘱的条款。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继续补充。 对补充问题的回答: 1、“请注意,老人的房子是商品房,不是福利房之类的,请问房屋种类是不是和案件分析也有关系?” 没有关系,商品房可以赠与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2、“我在电视上看过一个报道,和这个情况是一样的,最后别的子女打官司,却还是分割了财产,为什么呢?” 情况可能源于其他子女对赠与合同或者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所以被法院撤销,最后房子作为遗产分割。《一周睇法》曾经播出过类似的案例。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生前有“赠房合同”在法律上就是合法的赠予,但你家是生前没有合法的赠予手续。 1、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继承法》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是享有平等继承权的,老三未经这两个法定继承人的同意就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老大老二是有权进行遗产分割纠纷诉讼的; 2、如果老人留遗嘱只把遗产给老三一个人,那么老大老二就没有权分割老人的遗产。
1.对于过户给你朋友妈妈的房屋,他们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因为老爷直接过户的,在法律上,他有权利将自己的财产处置的权利,只要是他个人的财产,不管给谁,给多少,只要他愿意,都是合法有效的, 但对于属于老爷个人的其它财产,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三个子女都有权利要求分割, 2.如果立有遗嘱,,那么具体怎么分割,就必须完全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 3.不管有没有遗嘱,已经过户给朋友妈妈的房屋都是合法的 ,任何人都无权所要。 根据你的补充,再给出一下看法: 1.房屋是商品房,那么先要看当初买房时,老大老2有没有出资,如果有出资,此房屋过户就是有问题的,老大老2有权要求分割应当占有的产权。 2.如果老大老2没有出资,就要看房屋过户是在姥姥生前还是生后,如果是在姥姥生前已经过户了,那么房屋过户就是合法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3.若房屋过户是在姥姥去世后进行的,那么老大老2有权继承以下比例的产权:继承人有4个,老爷,老大,老2,朋友的妈妈。首先由姥爷分得房屋总价值得1/2,然后剩下的1/2由 4人平均分割每人占1/4,,最终老大老2在法律上就有权利要求各自继承该房屋总价值的1/8份额。超出的这个份额的法律不会支持的。 4.希望可以帮到你,不清楚的还可以联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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