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丧偶,有三子均已成家,各有子女,并与甲分家单过。一日,甲与长子乙乘车外出,坠入山涧双亡。甲遗有一笔财产,问:
# 此案当如何继承?
# 乙妻和乙子应得多少遗产?
# 若有证据证明乙先于甲死亡,乙妻和乙子又应得多少遗产?
2.甲的父母、妻子已过世,有子乙、丙。乙有子女A和B,丙有子C。乙早年去世,由其妻抚养A和B,乙妻与甲住在一起,对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某日,丙外出因车祸重伤住院,生命垂危,学会新工伤保险条例。甲得知后,一急之下,不幸猝死。甲死后三小时,丙因抢救无效死亡,遗下配偶和子C。甲、丙均有遗产,(不包括丙配偶的财产)问:甲、丙的遗产如何处理(无遗嘱)?
3.老李去世后,大儿子明确表示既不继承遗产也不负担债务,于是老李的另两个子女在偿还了老李生前所欠的债务后,平分了遗产,现在老李的大儿子反悔,要求重新分配遗产,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希望高手能很详尽的回答!!!!小弟很急用啊.!!谢谢!! 第一题 1)此案当如何继承? 在无遗嘱的情况下,三子共同继承。乙死亡,乙子代位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乙妻和乙子应得多少遗产? 如能证明乙早于甲死亡,乙子遗产的三分之一 ,乙妻不得继承甲之遗产。 如能证明乙后于甲死亡,乙先得到甲之遗产三分之一,之后乙妻独的乙遗产的四分之三、乙子获得4分之一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3)若有证据证明乙先于甲死亡,乙妻和乙子又应得多少遗产? 乙意外死亡,乙子代位继承获得甲遗产的三分之一,乙妻不得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二题 甲的财产分配:可划分为3份,乙妻有尽有赡养义务可协商获得或独的一份;A、B代位继承得到其中1份,丙获得1份遗产由丙妻获得遗产的四分之三、C获得4分之一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丙的财产分配: 丙因后死于甲,可获得甲的遗产一份,连有其个人财产由丙妻获得四分之三、乙子获得四分之一。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三题 不予老大平分遗产。因为其作出了不继承遗产的表示。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不可以的,这个已经分割完成的是不行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