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判断标准,实际上就是要了解这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区别。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主要区别如下: 1.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转继承中,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何一个继承人。 一个公民在不能成为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况下,不等于他不能按照转继承的规定取得遗产。比如,某被继承人死后留下了价值10万元的遗产,其前妻和女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留下一个外孙女,现已长大成人。其后妻与前夫所生一女,早已独立生活。被继承人的外孙女与被继承人的后妻尚未建立起养外祖母与养外孙女的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不久,其后妾也相继去世。这时,被继承人的外孙女就可以根据代位继承的规定,代替其母亲的地位去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后妻之女则可以根据转继承取得自己母亲的应继份额。因此,如果按照平均分割,则各得5万元遗产。从这里可以看出,继承。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是有严格区别的。如果被继承人的后妻不是在被继承人死后才去世,则其后妻的女儿是不能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因为他与被继承人之间既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收养关系,不能形成法定继承关系。按照代位继承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后妻作为被继承人的平辈人,是不能充当被代位继承人的,因为能够成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必须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卑亲属,配偶显然不在其中。所以说,个人购房须知。被继承人的后妻与前夫所生的女儿不能成为代位继承人。但是,由于配偶之间又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被继承人的后妻是在继承开始后去世的,这时,其已经取得了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完全可以在她死后转移给她和前夫所生的女儿,通过转继承的方式获得遗产。所以说,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既不相互排斥,也不会重合,它是按照各自的条件而运行的两种不同的法定继承方式。 2。在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转继承中,被转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 继承人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还是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首要区别。即转继承中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死亡,代位继承中的被代位继承人则在继承开始前死亡。两者相比较,不仅死亡的时间先后有别,而且其范围也是不同的。引起代位继承发生的条件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而引起转继承发生的条件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死亡。这就是说,引起转继承发生的机会要比代位继承发生的机会多。 3.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且不受辈数限制;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任何一个继承人。 被代位继承人的旁系血亲或长辈直系血亲均无代位继承权,而且,事实上继承。代为继承人不受辈分数的限剞,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增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转继承人不仅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由于转继承是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有权作为转继承人继承遗产;在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也有权继承。 4.代位继承只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转继承既存在于法定继承中,也可存在于遗嘱继承中。 虽然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均属于法定继承,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都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进行继承的,但两者在与遗嘱继承的关系上也有所区别。代位继承与遗嘱继承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联系,但转继承却与遗嘱继承具有牵连性。"因为遗嘱只能在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如果遗嘱人所指定的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说明遗嘱在尚未生效时遗嘱继承人就已经死亡,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当然未取得遗嘱所指定的遗产继承权,所以就不会发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但该遗嘱继承人的子女却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代位继承。"所以说,转继承不仅可以因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而发生,而且还会因遗嘱继承人在遗嘱人死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而发生。 5.代位继承人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为一次继承;转继承实质上是同一财产连续两次继承。 代位继承为代位继承人的权利,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是其长辈直系血亲未能来得及继承的遗产继承权利。而转继承是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在遗产尚未分割情况下就死亡,只好又转由转继承人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转继承人实际上享有的只是分割遗产的权利,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只是从表面上看才算是一种继承形式。 来源:律师在线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