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两口均为再婚,婚后共同购得福利住房一套.两人曾拟定一份房产分割协议,女方放弃住房的继承权,只享受居住权.但是该协议并为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后来女方提出要修改协议,但是男方现在突然离世.请问女方是否享有房屋的继承权? 如果双方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回复者:范斌律师律所:四川凯越律师事务所解答积分:2522分 女方没有继承权,只有居住权 回复者:罗林春律师律所: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解答积分:2878分 首先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去世后,房屋的一半属于女方个人所有,剩余的一半作为男方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处理遗产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看看继承。因此以前放弃继承的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放弃继承规定。因此,女方仍可参与继承。 女方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仍应享有继承权。继承咨询。 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半为女方所有,另一半作为遗产。女方放弃继承的约定不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女方仍应享有继承权。 再婚后购得的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放弃继承权但并没有放弃自已的一半财产,更何况按约定女方享有居住权(未公证仍有效力)。当然,若女方无其他生活来源,生活困难,其放弃的继承权仍有可能因情况变化而获得部分财产。 回复者:李忠志律师律所:四川蜀都金丰律师事务所解答积分:466分 有权继承。且该房屋一半财产权属于女方,另外一半才属于继承财产范围。 回复者:方凯律师律所:四川道融民舟律师事务所解答积分:504分 鉴于情况复杂,建议带上材料当面咨询。 回复者:都燕果律师律所: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解答积分:7430分 继承权无法在继承开始前约定放弃。继承权的放弃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 回复者:姜波律师律所: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解答积分:193分 应当按照公证的遗赠处理 回复者:张志红律师律所: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解答积分分 女方对男方的财产有法定的继承权利。 回复者:喻远军律师律所: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解答积分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