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继承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继承 > 继承法规 >

夫妻财产继承问题

时间:2012-04-04 08:32来源:下一站幸福 作者:悉尼田地 中国法律网
老两口均为再婚,婚后共同购得福利住房一套.两人曾拟定一份房产分割协议,女方放弃住房的继承权,只享受居住权.但是该协议并为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后来女方提出要修改协议,但是男方现在突然离世.请问女方是否享有房屋的继承权?

如果双方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回复者:范斌律师律所:四川凯越律师事务所解答积分:2522分

女方没有继承权,只有居住权

回复者:罗林春律师律所: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解答积分:2878分

首先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去世后,房屋的一半属于女方个人所有,剩余的一半作为男方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处理遗产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看看继承。因此以前放弃继承的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放弃继承规定。因此,女方仍可参与继承。

女方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仍应享有继承权。继承咨询

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半为女方所有,另一半作为遗产。女方放弃继承的约定不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女方仍应享有继承权。

再婚后购得的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放弃继承权但并没有放弃自已的一半财产,更何况按约定女方享有居住权(未公证仍有效力)。当然,若女方无其他生活来源,生活困难,其放弃的继承权仍有可能因情况变化而获得部分财产。

回复者:李忠志律师律所:四川蜀都金丰律师事务所解答积分:466分

有权继承。且该房屋一半财产权属于女方,另外一半才属于继承财产范围。

回复者:方凯律师律所:四川道融民舟律师事务所解答积分:504分

鉴于情况复杂,建议带上材料当面咨询。

回复者:都燕果律师律所: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解答积分:7430分

继承权无法在继承开始前约定放弃。继承权的放弃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

回复者:姜波律师律所: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解答积分:193分

应当按照公证的遗赠处理

回复者:张志红律师律所: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解答积分分

女方对男方的财产有法定的继承权利。

回复者:喻远军律师律所: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解答积分分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