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来源: 作者: 时间:2006/07/28 推荐公司法律师: 股东会决议 (2004) 字第 号 按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本公司全体股东于2004年 月 日在本公司依法召开了(2004)第 次股东会议。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形成如下决议: 一、 现任股东同意将各自的股权依法转让给新的两个自然人股东,分别是: 、 ,由转(2004) 字第 号 按照《》及本之规定,本公司全体股东于2004年 月 日在本公司依法召开了(2004)第 次股东会议。望京科技创业园。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形成如下决议: 一、 现任股东同意将各自的股权依法转让给新的两个自然人股东,分别是: 、 ,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签署《协议》。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2004年 月 日 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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