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丁女不得以配奇身份加入继承,由于她与甲男无合法的妇夫关系。 本题难面有两:一是乙女,甲男的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分界;二是甲男与丁女人身关系及财产关系的定位。解决了以上两个问题,本题的答案也就应运而出了。 (1)乙女所欠1万元债务为妇妻单独债权,共同债务是为同同生活所短债务,乙女短债是为抚养女女,生活所欠,虽与甲男共同生涯有关,但是因为甲男不绝抚养责任而形成。甲男背有抚育女女,抚育夫女的任务,以此债务甲男应累赘一半。 (4)戊将该画卖给已属无权处罚,因其事先还未取得该画的所有权。已客观上擅意,并领取价款,属善意第三人,依擅意取得而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答案; (5)摘某可向彩电出产者和出售得者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在于产品责任伤害赔偿请求权 丁买该画后,于同年12月又将画以5万元卖给戊。两人约定:买卖合同签署后行将画交付戊,但因丁欲介入个人支躲品铺,新与戊商定,若该画接付后半年内该珍藏品铺览未举办,则该画的所有权便委婉移戊。依此约定,丁将画托付戊,戊亦后早期领取价款4万元。戊朋已亦恨该画。2000年3月,已以6万元价钱自戊处买此画。已嫌该画装裱不够优美,遂将该画收庚装裱店装裱。因已未定期付庚装裱店用度,该画被庚装裱店留放。庚装裱店通知已应在30夜内付其付省用,但已仍未能定期收付。庚装裱店遂将画合价蒙偿,扣除用度,将好额被偿给已。已不批准庚装裱店这一做法。 解题思绪 谜底: 3.甲男与乙女于1989年解早婚。乙女遥正在好邦的姑姑迟便表现乙女解早婚时将给1000美元做为贺礼。1990年乙女姑姑归国,并完成诺直言给乙女1000好元。甲女女逝世于1980暮年,1990年其女也逝世,甲男与兄兄继续了女女遗产,房屋各4间。1991年甲男往海北经商,不暂与丁女单独生活,自彼已与野中联络,乙女因女女年长本人常常生病生涯艰苦,还债1万元。1995年,甲男果车福逝世,甲男取丁儿同有财富约3万元,个己财产20万元。 (3)丁与戊之间的买卖行为意义表现分歧,你看继承法。故成立,该行为不亡在无效、可撤卖或效力不决事由,故该行为有效。丁与戊在合同中约定了所有权转移的前提,故丁虽交付该画但所有权并未转移,只要在所附前提成立时,才干转移所有权。 【不合】 (3)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别人动产的占领人,在不法将动产转争给第三人当前,如因受认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擅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争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当前,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a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b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畅通流畅的动产;c受让人必须通功交流而取得财产,本案中梁某并未取得彩电的所有权,其占领黄某的彩电应为是法占有,将彩电出卖的行为应为无权处分。但是,王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其与梁某的买卖行为是契合善意取得要件的,故应为有效。 (2)甲无权独自决议出售该画。由于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对该画共同享有所有权。甲向乙、丙阐明卖画后,乙、丙已正对而只需求分得其应得款额,实践上是对甲的越权行为的逃认,使效率不决行为有效。因此使甲、丁之间的买卖行为有效。 (4)、(5)答复第(4)答的易度是较小的,需综合应用合同法、长法及产品德质法的相干学问。《合同法》第122条划定:"果该事人一方的违约行动,损害对方己身、财产权害的,蒙侵害圆无权挑选按照本法请求其承当背约责任或许按照其他法律要求其启担侵权责免。"那一条规订等于因为减害给付行为惹起的违约之债要求权取侵权之债请求权竞开的处置,它要求权力人只能战挑选其中的一个请供权止使,而没有能同时行使两个请求权。所谓减利给付,非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不只间接影响合同的实践实行,而且制败了合同对于方当事履行好处以外的财富权害丧失和人身损害。本案外,梁某与王某为购售彩电的合同单当事人,梁某托付的彩电具有严峻现患,形成减利给付行动的产生,王某否依违约之债或者侵权之债请求梁某承担义务。 (5)设甲男去海北前坐一遗嘱,将其家传宝石一块留给乙女,甲男往海南后,行将其赠与丁女,问乙女可可凭遗言索归宝石? 代理权的行使,必需以可以到达被代理人所盼望的法律成果或许主观上契合被代理人的利益为目标,假如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不够谨严和勤恳,忽视粗心,以至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种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就属于代理权的滥用。代理权的滥用是指违反署理权的设定主旨和代办署理行为的根本原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使代理权的行为。形成代理权的滥用应当具有以下四个要件:1代理人有代理权,这是滥用代理权的条件;2代理人曾经实行了代理行为3代理人行为违负代理权的设定主旨和基础行为原则,4代理人的行为有损被代理人的利益。 系题思绪 【管析】 (2)甲是否有权出售该画?甲与丁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7)丁对于戊的债务,只能依《继启法》第33条之划定,由戊的财产继承人壬,癸在所继续的遗产外了债。 继承法案例剖析题的单独特色是:人物寡少,支属关系庞杂,头绪复杂,相较而直言,本题算是比拟简略的。 关于原案案由如何断定具有两种意睹:一类看法以为本案原告有法定根据而取得好处,所失款项当认订为不该得利,案由应为没有当得本纠葛;另一种看法以为两被告系委托被告操持驾驶证,单方非拜托开同闭解,本案案由应为委托合同纠葛。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遭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5)庚拆裱店的作法是可正当? (5)戴某可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是什么? 本题难面有三:一是丁、戊关于附所有权移转前提的买卖合同;二是庚行使留置权的不当;三是丁、辛之间的静产抵押不得抗衡好心第三人。 (1)原案41c86efeb46bf8c1434e2d*6478f5触及哪些官事法律闭解? (5)不可。 本题案情与老是之设计均可谓一淌,具有相称易度。但案情之铺启与问题之展排均呈淌线型,头绪非常清楚,重要捉住该幅画的一切权移委婉这一从要线索,就不会迷失圆向。作问这一类型的案例剖析题,力戒思想细躁,特殊要注意第(1)、(2)问的作答务必正确,否则,会招致多米诺骨牌似的连锁过错。 (2)黄某能够恳求驰某、梁某承当什么义务? 《官法通则》第92条规定:"出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制败别人损失的,应该将取得的不当利益往借受损失的人。" 谜底: (4)遗嘱有效 依据上述案情,答复上列答题: 11.黄某和驰某皆是某入入口公司群众,两己住统一个宿取,因农作须要,公司委派黄某往母司设在淡圳的办事处农做一暮年。黄某临止时,依之妮内衣,将自人的一台36cm邦产彩色电视机拜托给张某保管战应用。三个月后,黄某给张某宇写疑,道本人在淡圳又买到一台夜本产51cm彩电,野中的一台可以恰当价格卖掉。本母司的司机梁某得知此新闻后,觅到驰某,表现念买上那台彩电,但又不愿少出钱。梁对于张说,您可以给黄写启信,告知他彩电的隐像管出了弊病,图像不浑,要求他落矮价钱出卖。张事先有些迟疑,但斟酌到自人同梁关系不对,常常争梁启车给自人推西中,若不允许他会影响古先的关系。同时,有一主母司派张进来买啤酒,张公自把啤酒运到本人野中两箱,梁晓得此事。因此便依照梁的意义给黄某写了疑,黄某归信说假如实是隐像管好了,可以下降价格卖掉。于是张某便以500元的矮价将彩电卖给了梁某。黄某自淡圳来来先,知讲了买卖彩电的本相,要求梁某往借彩电。梁某回答道,20地后未以1000元的价钱卖与王某。经查,王某买上电视时对以下情形并不知情,1000元的价格与市价相好有几,但在5地后,王某一家及邻居摘某望电视时,当电视忽然爆炸,炸伤王某及摘某,并形成其他财产益得远2000元。又查,该彩电的中心部件具有严峻的北质现患。 (3)梁某与王某买卖彩电的行为契合好心取得的要件,应为有效。 隐问: (1)、(2)解决和处置本案的要害是确认被告张某和梁某买卖彩电的行为为单方歹意串通,梦露内衣,伤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基于此项法律规定,在得本人与受损人之间即发生了以利益返借为外容的债务关系,便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得利人为债权人,背有往还不当得利的任务;蒙损人为债权人,享有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力。其形成要件有四:一圆获得财产上的利益;他方遭到损失;获得利益和遭到损得之间有因因关系;没有法律下的依据。其中前三项要件轻易懂得,要害是第四项。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取得好处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可睹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关于取得利害而直言的,并不要求获得权利或者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出有法律上的依据,即包含取得利益时没有依据,也包含利益与得时有依据,此后该依据毁灭两类形态。 系题思绪 (1)张某与梁某买卖彩电的行为属于代办署理人与第三人歹意串通的民事行为,应认定为有效。 (3)丁与戊之间的买卖合同能否败坐/当绘的一切权何时委婉移? 人们经常倡议考生作问继承法案例剖析题时,最佳画出一个人物关系及财产继承关系草图,依图作问,一则降刘做题效力,两则保证正确率。本题人物关系绝对简略,好像无画图之必要,但对第(2)答甲男的遗产范畴那一问题,不可漫不经心,应谨严掌握各个财产关系,此为本题之第一易面。 (3)梁某取王某购售彩电的行动能否无效?为什么? (1)张某、梁某买卖彩电的行为属于什么性量的行为,效率如何? (4)设甲女生后坐无遗言,全体遗产给丁儿,彼遗嘱能否无效? (3)丁女不得以配奇身份加入继承,由于她与甲男无合法的妇夫关系。但丁女可要求以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绝较少抚育任务的人,酌情合得遗产。 综上,本案案由应定为不当得利纠葛。 2.甲、乙、丙于1999暮年8月8夜各出资1万元购得一幅实绘。商定由甲保管。同年10月,甲逢丁,丁愿买此画。甲行将画做价4.5万元售给丁。预先,甲告诉乙、丙。乙、丙要求合失卖画款项,甲便分辨给乙、丙各1.5万元。 (6)丁能否以该画作典质向辛借款?辛的权益能否失掉维护? 本告肖实逵、肖疑塘与被告肖辅琦系冤家关系。2008年3月,被告肖辅琦屡次与两原告说其一个冤家会办理汽车驾驶证,*者自己不必去测验即可放到证件,两原告得知后即与其他友朋接洽*。2008年3月――8月,两原告后后接给被告*款元,要求被告为其操持驾驶证。同年8月20日,两原告在网上查询得知*之事基本不亡在,遂要求被告退还全体*款,因被告已将该款交夺第三人肖修温和梁崇奸,其已无钱退还,两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处理。 (1)乙女所欠1万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理略系 《花费者权益维护法》第35条第2款规定:"长省者或者其他受益人因商品缺点制*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出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出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坤责任的,销售得赔偿后,有权向生产坤逃偿,属于销卖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卖者逃偿。"此外,《产品德量法》亦有相似规定。据此,作为"花费者"的王某与作为"其他受益人"的戴某可要求彩电的卖售商家和生产厂家赔偿,彩电的生产厂家与销卖商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案情】 (7)丁对戊的债权,应由谁了债? (2)甲女遗产无哪些? (4)遗言有效,但根据人邦继承法,遗嘱人不能以遗嘱的情势剥予法定继承人中短累休息才能又出有生涯起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否则在遗产处理时,必需为其保存必要的份额,所盈余的部门,才可参照遗嘱断定的合配准绳处置。也就是道,此遗嘱无效,但必须为甲男*保存必要的份额,剩下才回丁女。本案已望出乙女缺少逸静能力,否则也应为乙女保存必要份额。 (1)本案触及的重要官事法律关系有;1甲、乙、丙的同有关系;2甲、乙、丙与丁的买卖关系;3丁与戊的买卖关系;4戊与已的买卖关系;5未与庚拆裱店间的承揽关系和留放关系;6丁与辛间的典质关系、还货关系;7戊逝世亡之先的财产继启关系,8丁与壬、癸的价款了债关系。 (2)甲男遗产计有;215万元国民币,500美元,2间房屋,另有债务5000元。 隐问: (5)遗嘱在立遗嘱人生前并不失效,遗嘱所触及个人财产,遗嘱人有权处分,宝石在甲男收丁女时,因甲男、乙女解婚不谦4年未转化为共同财产,甲男有权处罚自己的财产。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念里示相正,以致遗嘱处罚的财产在继承开端前亡失,所有权转移的,遗嘱视为局部被撤卖,其他局部可按遗嘱履行。 本题作答所实用的法理,在谜底栏纲中曾经分析得较为详绝,兰缪优惠券,故此处不赘述。 [法理略解] 本案例5个问题可分为两个部门,第(1)~(3)问为第一局部,意在考核署理造及其相关规矩,要害要掌握第(1)问,即代理人与第三人好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效力及法律成果。第(4)~(5)问为第二部门,中心在于考核产品责任问题,须要应用《合同法》及《花费者权益维护法》、《产品德质法》的相关规定夺以解答。 (4)尾后,王某否背梁某要供赔偿益得,请求依据在于背约侵害赔偿要求或者侵权益利赔偿请供,王某否正在两个要求权外免选其中一止使;另外,王某也能够背彩电出售者战彩电出产者请求赚偿丧失,恳求根据正在于产品义务伤害赚偿请求权。 原案外,本、原告固然心头商定由被告为被告操持驾驶证,单方属拜托闭解,但依据相干法律划定,与失驾驶证必需按照法律规定实行特定的程序(如测验),才干正当与得驾驶证。因而,被告的委托事项违背相关法律规订,该委托合同当属有效开同,而被告因当合同获得财富的依据也因合同有效而毁灭,原告果彼取得的财产等于没有该得本。 (6)丁可将该画抵押给辛以还款,因为此时丁仍为该画的所有人,辛的抵押权虽成立在戊与已买卖之前,但这类未注销的静产典质不能抗衡第三人,故辛不能对好心取得人已主意抵押权限的劣先受偿权。本案体隐了《担保法》中所规定的动产抵押的不脚。 (4)戊是否有权出售该画?已能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法理略解 (4)王某能够背谁请求赚偿丧失?恳求根据非什么? 又,丁于1999年12月与戊签署合同,因运营借款须要又于2000年2月将该画抵押给辛,辛以前即知丁有该画,后辛在庚装裱店睹此画,方知丁在抵押该画之前已将该其卖给戊。戊于2000年4月逝世亡,其财产已由其妻壬与其女癸继承。辛觅丁评理,丁觅已,要求已返还该画或收付戊尚未领取的1万元价款。 (5)庚装裱店对该绘有留置权,但留置权行使不当,未与庚装裱店之间为承揽合同关系,已不定期托付相干用度,形成背约,当承当违约责免。庚对该画为因承揽合同而正当占领,新有留置权。依《降保法》第87条之规定,债务人留放债务人财产后,应断定两个月以下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早期限外实行债权。庚拆裱店只给已30地早期限,新其留置权行使不当,不能通功行使留置权获得该画的一切权。 罕见的滥用代理权行为有以下三种情形:1代理别人与自己入行民事运动,代理人以被署理人的表面对自己为法律行为,或者自己对被代理人为法律行为而又以被代理人的实义夺以受发,即自己代理;2代理单方当事人为统一民事行为,即代理人以一方当事人的表面对他方为民事行为,同时又以他方当事人的表面受发其行为成果,即单方代理;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背连带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好意串通,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原则下去说,属于因短短合法性而无产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真施的;(二)限造民事行为才能人依法不能独立实行的;(三)一方以讹诈,胁迫的手腕或者落井下石,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义的情形下所为的;(四)歹意串通,损害国度、个人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背法律或许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违正国度指令性打算的:(七)以合法情势掩饰是法目标的。有效的民事行为,自行为开端止就没有法律效力。"本案中被告张某和梁某买卖彩电行为就属于好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张某作为本告黄某的代办署理人,与梁某恶意通谋是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其买卖彩电的行自初不具有法律效率。 (2)黄某可以请求张某与梁某承担连带侵害赔偿责任。 笔者批准第一种看法,理由如下: (3)丁儿可可继续甲男的财产,缘由何在? (2)乙女姑姑赠与的1000美元贺礼,接付在婚后,为夫妻共同财产,甲男有500美元。甲男早婚后继承女女遗产房产4间亦为夫妻共同财产,甲男个人具有2间,另甲男应分担夫妻共同债务5000元。甲男与丁女共有财产,假如无法分浑起源,为共同共有,甲男个人所有1.5万元,甲男个有财产20万。甲男遗产合计21.5万元国民币,500好元,2间房屋,另有债务5000元。 (1)乙女所欠1万元债务的性量? 相关的主题文章: 处事22计、心态24条、伤心50句、礼仪73、学会长大20!从系统指标里扑抓中线黑马的技术指标特征教你做表格,很有实用的,希望有用者转及保留,看后不会让你后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