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程序来源: 作者: 时间:2011/10/10 消费者权益律师: 受理部门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医政科 受理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国务院第351号令) 受理材料 1.《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 ; 2.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 3. 申请人是患者本人的,应提交身份证; 4. 患者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应是患者的法定代表人或监护人,
受理部门 市区卫生局医政科 受理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国务院第351号令) 受理材料 1.《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 ; 2.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 3. 申请人是患者本人的,应提交身份证; 4. 患者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应是患者的法定代表人或监护人,除提交患者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外,还需提交申请人和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患者死亡的,申请人应是患者直系亲属,除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外,还需提交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6.申请人是医疗机构的,学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7.申请人是医务人员的,应提交身份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备合法执业资格的证书; 8.其他。 受理程序:申请--审查--受理--移交 1.申请(咨询) ①告知权利: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有三条途径: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争议当事人可自行选择。 ②提出申请: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的,争议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查 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 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 ③医疗事故争议行政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④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 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 ⑥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⑦其他。 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签收,并签送受理人员审核。 3.受理 ①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审查, 在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事实上继承权咨询。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 ③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不予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 4.移交 ①受理后,出口集装箱规格。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填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移交书》和有关材料交由朝阳区医学会组织鉴定,并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受理决定书》通知申请人。 ②申请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自收到首次鉴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填写《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7日内填写《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移交书》和有关材料交由北京市医学会再次鉴定。 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超过受理时限;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第22、37条) 2.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第40条) 3.非法行医(不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第61条) 4.争议双方当事人一方为军队医疗机构。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第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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