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的时候父母离婚 我跟妈妈了 后来听说父亲去世了
今年 我爷爷去世了 就剩奶奶了(后找的 一起生活30多年了)
奶奶找我要把房子继承给我(听房产局的人说:因为奶奶活着不能继承)
十几年前我就 跟养父的姓了 名字也改了
(没有改名字的档案记录) (证明亲属关系很难)
听奶奶说爷爷还有一个儿子(叔叔)他要抢房子
爷爷生病的时候也没过来看 从小跟家里要钱
奶奶听讨厌那个叔叔 说以要把房子给我
想要房子的话是不是 先把房主姓名改成奶奶的 然后用买卖交易给我也行哦?????
有没有法律方面的问题?????
跟叔叔分财产之类的???
或者 有没有 更简单一点的方法??????? 楼主的爷爷是单身时开始与奶奶一起生活30多年,那么,法律上认为是事实婚姻,所以楼主的奶奶有资格继承房子,而且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如果想把房子给你可以,买卖交易给你,把房子过户给你都可以。法律上没有问题。 下面有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对于怎样继承父母的房产。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 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你爷爷过世,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你的叔叔自然有继承权,你父亲死了,你代位继承你爷爷的遗产。 2,如果你奶奶要改名字,必须要其他继承人先去公证处放弃遗产公证。 3,家庭问题,协商为妥。 希望采纳。 纵横法律网 杨冬梅律师 没有遗赠或遗嘱,适用法定继承 赠与即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