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转的,但很有代表性 案例:AB是夫妻,均在5.12地震中死亡,AB有遗产20万,A的父母早先于其死亡,B的父母健在,AB有两个女儿甲乙,长女甲、长女婿P及他们的女儿K也在地震中死亡,P的父母健在,甲和P的家庭财产18万元,K无财产;次女乙也在地震中死亡,次女婿Q健在,他们无子女,家庭财产10万。其实小成本创业项目。这20万,18万和乙的遗产应该如何继承?(案例中没有交代的视为没有第一和第二继承人) 本案例属于同一事件中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的情况,应适用继承法司法解释里面推定死亡的规定。《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根据通说理解,其中的"没有继承人"指的是除了"相互有继承关系"的继承人之外,没有其他的继承人。 但是,适用本条解答本案例会出现一个问题,听听继承法的司法解释。即没有继承人的人有A和甲两个人。(B有继承人父母,P有继承人父母,K有继承人祖父母,乙有继承人Q),"没有继承人"的人出现两个以上的情况如何处理,是A先死亡还是甲先死亡?亦或者是两者同时死亡?A和甲之间遗产如何继承?继承法和《继承法意见》都没有规定,碰到此种情形无法处理或者任何处理都没有法律依据。 现实生活中的继承问题是必须要处理的,但是没有法律依据又不能令当事人信服,因此,本人建议,对上述第2条进行完善,根据《继承法意见》的精神,应在"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后面增加一句:"如没有继承人的人出现两个以上时,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 只有增加了这样的规定,本案例才能有解。现在在此假设之上对本案例进行解答: 第一步,因为A和甲都没有继承人,他们两个都被推定先死亡,他们之间则不发生继承。 第二步,A被推定先死亡,A的遗产10万由其继承人B和乙继承,分别得到5万元。甲和A同时死亡,所以甲的女儿K也不能代位继承。 第三步,甲被推定先死亡,甲的遗产9万由其继承人母亲B、丈夫P、女儿K继承,各得3万元。 第四步:P遗产12万(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9万元,从甲处继承3万元)由其父母分别继承,各得6万元。 第五步:K从甲处继承的遗产3万元由其祖父母分别继承,各得1.5万元。 第六步:因为B和乙都有继承人,且辈分不同,所以推定长辈先死,即B先死,乙后死。B的遗产18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10万元,从A处继承5万元,从甲处继承3万元)由其父、其母、乙继承,分别得到6万元。 第七步:乙的遗产16万(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5万元,从A处继承5万元,B处继承6万元)由其丈夫Q继承。 综上,P的父母各得7.5万元,共计15万元;B的父母各得6万元,共计12万元;Q分得16万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