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 课程考试论文(案例)考核 在此发布的论文仅供学员参考,请勿抄袭,凡抄袭者导致成绩不及格的学员后果自负。最终解释权归【搜吧一百学习网】[] 婚姻与继承法 作者[搜吧一百学习网] 考试批次[搜吧一百学习网] 学籍批次[搜吧一百学习网] 学习中心[搜吧一百学习网] 层次[搜吧一百学习网] 专业[搜吧一百学习网] 完成时间[搜吧一百学习网] 关于《婚姻与继承法》的案例分析[搜吧一百学习网] --关于财产和抚养费 一、案例 龙某在画院工作,有一些绘画、书法作品,其中一部分已经售出。张某提出要将龙某的全部绘画、书法作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折价分割。对此案的处理争议较大,一种意见认为,龙某的绘画、书法作品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它们全部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的。另一种意见认为,龙某的绘画、书法作品是个人智力成果,作者有决定将其作品永久收藏、馈赠他人和依法出售等权利。此外,二人育有一子,今年20岁,现已大学毕业,欲出国继续深造。龙某与张某达成协议儿子归张某抚养。但张某要求龙某承担儿子出国深造的费用。[搜吧一百学习网] 请结合上述材料,撰文详细叙述: 1、龙某的绘画、书法作品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龙某是否应负担儿子出国深造的费用?为什么?[搜吧一百学习网] 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一)龙某的绘画、书法作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部分,应区别对待 1、作品已出售的收益部分[搜吧一百学习网]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问题。长期以来,我国采用的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以约定财产制为补充的制度。 《婚姻法》规定,如未的特殊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资金;[搜吧一百学习网] (2)生产、经营的收益;[搜吧一百学习网] (3)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5)其他应当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同时,《婚姻法》规定,如无特别约定,下列财产原则上应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搜吧一百学习网] (1)一方在婚前所取得的财产;[搜吧一百学习网] (2)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约定确认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3)夫或妻一方因身体受伤害所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搜吧一百学习网] (5)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搜吧一百学习网] (6)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龙某与张某并没有对财产有特殊约定,针对龙某的书法、绘画作品有一部分已经出售的情况,根据上述《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龙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了作品并出售了一部分,那么出售作品的收[搜吧一百学习网]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规定中的"知识产权收益",应当是夫妻共同所有。 2、关于未出售作品的处理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搜吧一百学习网]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知识产权的收益已经进入寻常百姓家庭,而且在家庭财产中所占的份额可能越来越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解决了知识产权中有关财产权部分的问题,但对知识产权还未曾实现的经济利益未作具体的规定。而知识产权在当前及今后的社会生活中能赚取高额的利益,足以在今后为享有其人身权的一方赚取高额的利益。但若此时一方提出离婚,则婚姻法无法公平照顾双方利益,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知识产权的取得离不开另一方的支持,进行研究或创作的投入往往包含了大量的夫妻共有财产,从某种意义上讲,可能是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本人认为,应当把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财产权和期待权分别考虑,各自规定,南京贷款。由获益的一方对牺牲的一方给予经济帮助,以充分照顾牺牲一方的合法权益。 所以案例中龙某作品中未出售的部分,应当根据其创作过程中投入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无和多少来协商解决。[搜吧一百学习网] (二)龙某可不必承担儿子出国深造的费用 抚养,简单地说,就是"保护并教养"。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抚养具有长期性,即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责无旁贷地承担抚养义务。而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支付的时间为: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搜吧一百学习网] 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不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支付的教育费只包括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费用。而案例中龙某和张某的儿子已20岁并大学毕业,父母对其已经没有抚养的义务,所以依法龙某是否支付其儿子出国深造的费用可完全出于自愿,不受法律约束。 婚姻带来的夫妻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受到社会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关于这两方面的纠纷也常常发生,当事人应该严格遵守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来解决矛盾。每一部法律的制定、颁布和执行,都是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即使影响到少数人的利益,这少数人也应该遵守法律,维持我们社会的良好秩序和法律环境。我国的法律依然在不断完善,不断健全,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加强,所以我相信以后像龙某和张某这样的事例或问题会越来越少。[搜吧一百学习网] [搜吧一百学习网][搜吧一百学习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