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继承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继承 > 继承法规 >

尽在哈尔滨数万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谁之过?

时间:2012-04-10 21:28来源:无语迟 作者:baby 中国法律网
在"哈尔滨市委书记谈保障房建设"一文中,哈尔滨市委书记盖如垠总结了当今房产市场的主要弊端,其中"第三个弊端是,开发商能力不足,导致的一些缺陷,例如老百姓入住了,但未交配套费,房产证办不了,没交电费,电也送不上,现在好多老百姓上访,都是这方面的事儿。"

看后在哈尔滨政府网《百姓谈》里简略查询后,看到现在仅在哈尔滨就有包括"鸿朗花园、经纬360、江畔方圆、学府名居、征仪花园"等不少于40个这类小区,二十几万户居民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这些小区有的进户三、两年,有的进户八、九年,有的甚至更长。但是这些小区有个共同点,都是因为政府部门和开发商之间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入住了却不能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

其实从《合同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角度看,购房者在交给开发商预付款或定金后双方就已经形成合同关系,购房者进户就应视为双方履行售购房合同。同时开放商在收到购房款后应给购房者开据正规的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就应该转移为购房者,政府职能部门理应给购房者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继承。但是现在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却以开放商未按其要求履行行政程序为名,拒绝给开发商提供正式发票,同时拒绝给购房户颁发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产权证。这其实是政府在"绑架"购房者来控制开发商。而开发商作为商家,和购房者之间已履行完交房的责任,基本就是获利了结,至于其它事务,尤其涉及繁琐的行政事务,则是能拖则拖,有的甚至一走了之。这就苦了那些没有正式购房发票,也无法办理产权证的购房户,自己住着的房产产权悬而不决,不但买卖、继承、赠与等产权变更无法进行,搞不好住了几年的房子,被开发商一房二卖或者抵押给其他人,出现更复杂的法律纠纷。面对如此多的此类社会矛盾,政府部门不但不主动协调解决,还反说是购房者自身对开发商审核不严导致的,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是购房者自身造成的。

表面上此话有理,但是要知道绝大部分普通群众根本不可能具备对开发商的审核能力,只能依据开发商自己提供的资料,肤浅的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这些群众之所以仍然放心把一生积蓄拿出来购房,一方面是当时大环境影响,货币贬值的同时,房价一天一价,房产市场完全是一边倒的卖方市场,我不知道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jicheng/jichengfagui/2012/0408/213037.html。普通百姓无论是钢性需求还是为了要一生积蓄能够保值的角度,都希望把手中现金变现为房产;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群众都认为开发商从建立公司到立项;旧房拆迁;开工;销售再到项目竣工,每一个环节要经过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层层审批、审核,政府有能力也有义务为群众把关。结果是各政府职能部门各自为政,都只行使权力但不尽义务,给了开发商很大空间可以欺诈购房者,比如违规收取预定金、违规乱涨价、一房多卖,最严重的是因为开发商不给购房者出具正式购房发票和商品房合同,使得购房户进户几年仍然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这直接给购房户留下许多法律隐患。购房者不但自己的房屋产权得不到保证,还成了政府和开放商中间被踢来踢去的皮球。

政府职能部门以开放商未履行行政手续为名,拒绝为已进户的购房者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属于违法行为。希望政府部门能同意协调,杜绝类似问题再出现,同时尽快为已进户的购房者出具正规购房发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颁发所有权证,避免社会矛盾的积累。不能因为政府对开发商监管不力,就把政府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转嫁成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不能因为政府部门没有对开发商尽到监管义务,导致购房者成为无辜的受害方。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