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事故犯罪的认定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4/10 推荐刑法律师: 一、医疗事故罪的概念与特征 (一) 概念及特征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由于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是刑法典第335条的定义,该规定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第一,医疗事故犯罪必须是发一、的概念与特征 (一) 概念及特征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由于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是刑法典第335条的定义,该规定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第一,医疗事故犯罪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只有医务人员行使其法定职责,对病人进行诊断、治疗或者护理时,对病人造成损害或者死亡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犯罪,没有发生在此过程的死亡,不属于此罪所定义的范畴。创业评测。 第二,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根据卫生部1988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的精神,医务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者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医师和护士。根据卫生部1993年3月2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护士是指按照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1999年5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条也规定: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为医师。 第三,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必须是医务人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都有法定的操作规程,有的方面还有国家法律规定。目前在医疗机构的操作规程主要是卫生部1982年4月7日发布的《医院工作制度》以及各级医院根据该制度结合本医院的情况制定的工作细则,以及行业规范。构成医疗事故罪所违反的必须是这些工作制度。事实上网上创业。并且违反这些操作规程的程度是严重的。这种严重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作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1)明显违反有关规定,违背一般医学常规;(2)采取的方法是明显容易造成病人伤害的,容易产生不良后果的方法,或者是医学界明确禁止的方法。(3)这种行为在当事医务人员的日常工作中经常性的发生。 第四,行为的后果是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员的身体健康。《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4条规定的后果是病员的"死亡",刑法典的规定已经把后果的范围扩大,不仅仅局限于"病员的死亡",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也构成犯罪。 第五,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与就诊人的死亡或者健康损害具有明确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必须是直接因果关系。 二、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构成是在犯罪概念的基础上阐明犯罪的结构及成立要件,为正确认定犯罪提供具体的规格和标准,有利于司法人员具体操作。具体说,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侵犯了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秩序。它不仅破坏了整个公共医疗工作秩序,也违反了医务人员执行职务中所遵循的行为规范。正常的医疗秩序,是人民群众就医和医疗单位行医的基本保障,任何社会的统治阶级,都必然要建立并维护一定适合于本阶级统治需要的各方面的管理秩序,倘若有人破坏这种管理秩序,统治阶级就要通过法律对其进行制裁。另一方面,侵犯了病员的生命健康权。从表面形式看,医疗事故仅给某些特定病员的身体造成了损害,实质上,医疗中的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必将对广大病员的生命健康权构成威胁。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宪法、刑法及民法等法律均明文规定予以保护。 (二)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等4个方面。危害行为是构成一切犯罪的必要事件,只有犯罪想法而没有付诸实践的不是犯罪。因此,危害行为是客观的,具体的。就医疗事故犯罪而言,危害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危害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作为就是以积极的行动去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如未经过敏试验给病员注射青霉素,造成病人过敏性休克死亡。不作为,是法律规定应该履行某种义务而消极地不去履行的行为。在医疗事故罪中不太好认定,在实践中也存在争议。因为刑法典规定,医疗事故的发生是以发生在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师的不作为,比如当班时间不在岗,致使急诊病人死亡,其辩护意见?"我就没有开展诊疗护理工作,何以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作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不作为是以医务人员负有某种法定的义务为前提。如果医师值班外出,不论其时候在岗,他都有对随时来就诊的病人负有诊断和治疗的义务,且是法定的、强制性的义务。如果医师外出,造成病人死亡,正是因为医师不在岗开展诊疗护理工作造成的,这里理解"诊疗护理过程",应该是医师值班期间的工作义务。 共3页: 上一页 1 分享到: 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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