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争议的焦点应当是不定时工时制应否支付加班工资?首先,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它是我国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四款“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的规定,不适用加班时间限制的规定,继承。也不适用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因此,不定时工时制度周一至周五延长工作时间及双休日加班的均不能享受加班工资,只有法定节假日加班时才能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加班工资。其次,不定时工作制并不能随便适用。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三十六条规定的,对于大学生创业政策。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及劳动部、人事部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六条“由于工作性质和职责的限制,不宜采用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经国务院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的规定,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经劳动部门审批,否则无效。同时,不定时工作制只能在法定的工作岗位适用,非法定工作岗位约定不定时工时制的无效。因此,在本案中,由于公司实习的不定时工时制是经过批准的,在这种情况下,小张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是没有法律依据,其仲裁请求不受法律支持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