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保全撤销权是啥回事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2/04/17 推荐债务债权律师: 核心内容: 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债务保全中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诈害债权的行为,得以通过诉讼程序予以撤销的一种民事权利。合同债务保全中的撤销权你有多少了解呢?下面有中国法律网债权债务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问:A对B享有70万元的到期债权,B拥有的主要财产核心内容: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是指人对于诈害债权的行为,得以通过诉讼程序予以撤销的一种民事权利。保全中的撤销权你有多少了解呢?下面有中国法律网债权债务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问:A对B享有70万元的到期债权,B拥有的主要财产为 与C,C随后又以6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转卖给D,并办 理了登记手续。现该房屋价格已涨至70万元,此时A为保全其债权行使撤销权。应如何进行? 律师回答:你看继承。原告是A 被告是B 次被告是C B为了躲避债务以明显的低于合理的价格出让该房屋C。且无其他财产来履行到期债务 A享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B与C之间房屋买卖行为的权利。来保全自己的到期债权 但C已经将房屋以合理的价格转卖卖给了D ,且D是善意的一方,且已经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获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所以A不能够要回房子,只能请求B或者C来赔偿损失. 合同法中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是有前提的: 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看着债务人与债权人。对于 监外执行。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针对于你的问题,应该考虑C对于B的处置房产是逃避债务的行为是不是知情?如果知情没有过五年的期限的时候你都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使,继承。不管C和D是否办理变更登记;如果不知情你只能得到40万元的清偿债务款。 什么是债的保全与债权人撤销权 (一)债的保全之意义及存在价值 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后,债务人的不特定的全部财产成为债权受偿的一般担保。作为担保放权受偿的债务人的不特定的全部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称之为“责任财产”。责任财产价值的任何变动,对债权受偿的机会均有影响。特别是,责任财产的价值不当减少时,债权不能得到全额受偿的危险就会增加,从而危及债权人的正当利益。为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确保债权人的正......【】 债的保全之撤销权及其时效问题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2006年4月17日某市法院判决被告雷某归还原告陈某借款人民币40万(借款时间是在2005年7月16日),原告于2006年5月30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发现,雷某并无个人财产,且雷某已与张某在2006年8月17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家中所有财产归张某所有。所以法院于2006年8月14日做出了终......【】 中国法律网债权债务法频道为您整理 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阅读。 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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