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追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七条 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继承。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怎么解释? 时间:04-21 14:46 第1次回复:是指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听听http://www.5law.cn。对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子女的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人不适用。 时间:04-21 15:08 回答者: 律所: 解答积分分 相关问题相关标签: 民商法热点问题| | | | | | |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2005-201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京公网安备 客服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