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催生“劳动关系协调师”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2/04/20 推荐劳动法律师: 核心内容:随着新《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将出现增长趋势,急需加强对劳动关系的协调,这也催生了劳动关系协调师(员)这一新职业。以下由中国法律网劳动法小编为你整理的相关内容,帮助你了解这个职业的存在现状。医院感染。核心内容:随着新《》、《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将出现增长趋势,急需加强对劳动关系的协调,这也催生了劳动关系协调师(员)这一新职业。以下由中国法律网小编为你整理的相关内容,帮助你了解这个职业的存在现状。继承。 一、职业概况 1、职业名称:劳动关系协调员(师) 2、职业定义: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3、职业环境:你知道继承。室内、外。 4、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 5、职业特性:协调员充当“润滑剂” “企业和员工之间发生纠纷,主要是缺乏沟通渠道,导致两者之间无法建立好的劳动关系,你知道继承。最后对簿公堂。”国家人力资源和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说,其中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不少,也影响了企业的和谐发展。要解决这一问题,学会新继承法。就要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这就需要专业的人员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 早在2007年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发布了“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你知道中国应加快资本帐户开放?。明确这一职业指的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 他们是企业和员工之间关系的“润滑剂”,可以促进企业和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和谐,使企业健康发展。 二、职业概述 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陆续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劳动关系的协调成为当务之急。 2007年11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劳动关系协调师列为第十批新职业,并强调,劳动关系协调师要有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熟练的沟通交流技能,其职业前景也受到业界的广泛热捧。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上海等地已经将“企业配备专业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一项制度,较好地实现了劳动争议的事前调解。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 共3页: 上一页 1 分享到: 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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