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现在,第一审双方都同意离婚,但纠结在于,她们三年后于2010年购买了一套,当时她们缺钱向我爸借了9万元,当时我姐还给我爸还写了欠条,随后,她们家没钱装修,男方在外上班,没空回来,让我姐先借钱装修,我姐借了3万元高利贷,男方答应过年回来还的,但是在第一庭上,男方对这些全部否认,而且还说买房子他都不知道,说房子是她妈买的,后来我们家才知道,他们家把当初买房的收据找开发商换了,换成男方妈妈的名字,后来凭收据换合同书也是写成男方妈妈的名字,看看厂房装修合同范本。后来我们家也托人把2010年2月26号那张最初的原始收据复印了出来,我们也想开发商能加盖公章,但是开发商怕掸责任,没有盖,我爸还去银行打印了10年的流水帐,帐上显示26号那天转账4万5还有提现4万5,也就是之前的9万借款,还有我姐录了一段声音,什么叫改版机。是我姐跟开发商里会计的对话,对方承认男方找人把名字改了,他都不知道具体是什么时候改的,而且他也承认之前是男方名字,现在改成男方母亲名字了我姐把对话刻在光盘上,把这三样东西交给庭长,庭长却说,我帮你们调解,调解不成功的,我们会按合同书认定,合同书是谁的房产就是谁的,这样我们家真的承受不了,最新婚姻法。我姐几年净身出户也就算了,现在还欠高利贷3万,法院怎么不看证据呢?各位大侠能不能支个招,他们家有关系,但是我们家也确实很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