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继承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继承 > 继承法规 >

六旬老汉网恋少妇起纠纷 北京离婚律师

时间:2012-04-27 11:18来源:Machiatto 作者:d43919886 中国法律网

 QQ作为日常的聊天工具已非常普遍,而以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的并不多见。近日,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特殊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张有才主张被告还款的依据不是借条,而是几张QQ聊天记录和一份银行对账单。
  已婚的原告张有才今年60多岁,退休后生活平平谈谈。但2009年在一次QQ上的聊天打破了本来平静的生活。那天他在聊天无意间认识了30多岁年轻美貌的离异少妇王红。两人相约见面后,一见如故,迅速发展成了地下恋人。
  后来,王红以还表妹的借款、房子装修缺钱等名义为名向张有才借钱。张有才一开始虽有些不太情愿,但终究还是借给王红6万多,并坚持让王红写下了借条。随着两人关系继续升温,张有才对于王红的要求达到了有求必应的程度,甚至把自己的银行卡交给了对方,王红又以其他理由从卡里提走了1万多元。
  前不久,两人感情出现裂缝决定分手。继承。经过催要,王红归还了有借条的6万多,剩余1万元虽然王红在QQ聊天中还承认借款的事实表示予以归还,但一直也没有归还。这下张有才可着急了了,他就打印了两人的QQ聊天记录起诉到法院,要求王红归还借款。
  审理中,王红认可了QQ聊天的记录,并且有王红取款的银行记录作为佐证,基本可以确认双方的借贷事实。经过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辨法析理,最终促成调解合意,王红归还张有才借款1万元。
  本案虽以调解结案,继承。但背后存在着一个深层次的问题,QQ聊天记录能否作为法院断案证据。这一点备受公众关注。
  日前,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将在证据种类中新增电子数据一条。这意味着,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MSN聊天记录、微博、博客等内容都有可能成为审判当中的证据。司法实践中,以QQ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向法院起诉的并非个案。目前有法院根据个案特定情况,推断网上聊天记录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并据此作为佐证以判案。
  但QQ聊天、微博等作为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具有无形性、易破坏性、多样性、高科技性等特征,存在着许多先天不足,证明力较弱。主要有两点一是由于网络的虚拟程度高,QQ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值得怀疑,法院在对此类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上存在很大的难度。二是由于聊天软件非实名制注册,聊天记录中的名字都是虚拟的,很多情况下不能认定其中那个网名就是当事人,这就使得聊天记录的证明力比电子邮件更弱。
  因此,除非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网上聊天记录难以作为证据得到法院的采纳。在离婚案件中,时常有当事人拿着QQ聊天记录,试图证明对方有婚外情。但很少被法院采纳,一是聊天记录中的身份难以确认,二是即便能够确认身份,也不足以证明现实生活中的婚外情关系,不能作为离婚官司中对方有重大过错的直接证据。而且,电子数据本身从提出证据到被法院采纳,还要经过两道关口,以电子邮件为例一是采集过程必须经过公正,证明是从当事人的电脑里采集的,二是要送到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鉴定,证明没有被篡改过。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