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纠纷案例】签约又反悔 买房人不依做原告。范律师是济南市专业房产纠纷知名律师,长期从事房地产法律法规的研究及房产纠纷的实践诉讼,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继承房产的析产,二手房的交易过程的审查监督,及商品房的买卖纠纷。咨询电话案例过程: 小明今年才九岁,两年前其父母以他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具有投资价值的商品房。由于其父母准备转向经营其他业务,需要新的资金注入,便筹划将小明的房屋出售。 作为尚是孩子的小明自然不清楚大人们的行为,一切都是父母在处理。小明的父母将房屋出售信息在社区张贴栏发布后,很快同购买人李某达成了买卖共识。 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了过户时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签订合同后,买房人李某按约向小明的父母支付了购房定金1万元。 事后,小明的父母觉得自己的房子售价偏低,颇有吃亏跳楼的感觉,便生反悔之意,不愿意履行合同。 到合同约定支付房款、办理过户手续的前夕,购房人李某催促小明的父母准备好相关的过户资料,结果小明的父母向李某述说了解除合同、定金原款退还之事,被李某直接拒绝。 随后,李某催促了卖房人多次,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表示不再追究逾期过户的违约责任。但小明的父母还是坚持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同时也不愿意承担双倍赔偿定金。其理由是:他们并不是房屋的产权人,而产权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因此所签订的合同没有约束力。 李某随后一纸诉状将小明的父母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双倍赔偿自己的定金。 法院经过审理,审判员梳理了案情。鉴于房屋产权为小明的,而房屋买卖合同又是小明的父母签订的,小明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权益享受不因无民事行为能力而被剥夺。且小明的父母处分小明财产并非直接用于小明的生活和学习方面,因此小明父母签订的合同系无效合同,但小明父母在此过程中有过错。据此,法庭在征求了双方的意见后,主持了调解。 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①双方解除买卖合同; ②由小明的父母退还李某所交付的1万元定金; ③小明的父母赔偿买房人李某损失1000元。 要点提示: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的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未成年人拥有房产的情形,伴随国家对于遗产继承开征遗产税政策的出台会逐渐增多,但是涉及未成年人在未成年期间财产的处置,国家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对于多数监护人而言并不完全清楚,这需要监护人进一步学习,杜绝在其中有意或无意中违反法律规定,并给自身带来损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