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20 分 - 提问时间:2011-11-17 22:58:56
X集团原始股强制买卖您好!X集团1997年实行股份制改革,已经过去14年了,听说三人合伙协议。现在集团有固定资产32亿元,相比看转让合同范本。2010年公司计划上市。2011年9月份开始公司回收普通工人的原始股,收购价是每股12.16元,与市场评估的38元相去甚远。X集团并没有拿出任何股价评估的相关评估文件,也没有认识书面申明,工人的股票就被低价收回。针对少数没有同意买股份的工人,集团电话告知单方面作废工人股份,强制并威胁工人同意低价转让股份,请问原始股股东有没有权利不卖股份?有没有权利要求出示正规评估机构关于股价的评估?对与强制威胁卖股的行为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集团的威胁行为是否违法?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