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没还完 离婚时房子给谁来源:中国法律网房地产法 作者: 时间:2011/11/02 推荐房地产律师: 房贷没还完 离婚时房子给谁 5年前,李女士和张先生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2年前,两人买了一套总价140多万元的新房,按揭20年。最近两人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张先生说,首付和按揭都是他付的,房屋应归其所有。而李女士认为,自己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房产有其一半。现在房贷没还完 离婚时给谁 5年前,李女士和张先生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2年前,两人买了一套总价140多万元的,按揭20年。最近两人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张先生说,和按揭都是他付的,房屋应归其所有。而李女士认为,自己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房产有其一半。现在,学习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shouyang/shouyangfagui_/2011/1208/54974.html。两人都想要房子,并要求离婚后对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 推荐阅读:
按照《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按揭贷款及房屋增值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规定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你知道收养法司法解释。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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