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9月7日讯 “我付了账,推着购物车走出超市安检门没几步,一名自称是超市员工的男子说我‘表情不自然’,拦住要电脑小票,还搜查我的购物袋。”今天上午,其实2011交通事故视频。家住长沙韶山南路的黄女士致电本报称,6日上午,她在韶山南路的华银旺和超市购物时,权益遭到侵犯,希望讨个合理的说法。
出门被安检员拦住 黄女士告诉记者,6日上午9时许,她在韶山南路华银旺和超市购买了大米、黄瓜等价值54元的商品。她付完账,刚走出超市安检门时,被一名身穿便装的男子拦住,对方自称是超市防损员,要求查看她的电脑小票。她以为是例行检查,将小票交给了该男子。学会收养。“男子在看完电脑小票后,当着很多人的面,又搜查我的购物袋。”黄女士说,但男子在搜查后未发现异常,说了一句“你可以走了”。“我当时觉得很气愤,问那名男子为什么要搜查我,该男子竟说‘出来时看你表情好像不自然’。看看司法部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黄女士表示,“一句‘表情不自然’就可随意搜查顾客,这岂不荒唐。”她表示,自己的人格受到侮辱,要求超市赔偿她1000元精神损失。
超市登门道歉 随后,记者联系了韶山南路华银旺和超市客服部,一名姓王的工作人员表示,黄女士确实在其超市购物时遭到超市防损部工作人员检查。她称,因为有超市工作人员看到,黄女士在超市将3条黄瓜称重包装好后,又拿了一条黄瓜塞进包装里。一名正在超市购物的防损员得知此事后,单身收养孩子。追上黄女士“了解情况”,在未发现黄女士所购黄瓜重量异常后,该员工当即向黄女士道歉。 该超市工作人员称,“超市经常发生失窃事件,员工也是为超市利益着想,他们也很无奈。”该工作人员表示,今天上午,超市还派专人登门向黄女士派送礼物,并再次向黄女士道歉。对于黄女士要求赔偿1000元的要求,则要请示相关领导。
□律师提示 无证据搜查涉嫌侵权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李律师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超市在没有确凿证据就对黄女士携带的物品予以检查,已涉嫌侵犯黄女士人格尊严。黄女士在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超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本文来源:三湘都市报 所属:律师说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