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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的一些基本概念
作者: 时间:2009-03-26 查看() 评论(0)
建设工程中的一些基本概念
一、建筑工程的概念 《建筑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二、建设工程的概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等需要,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附属设施”指与房屋建筑配套的水塔、自行车棚、水池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指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相配套的电气、给排水、通信、电梯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显然,建筑工程为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与建设工程的范围相比,建筑工程的范围相对为窄,其专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因此也被成为房屋建筑工程。 故此,桥梁、水利枢纽、铁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与房屋建筑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属于建筑工程范畴。 搞清建筑工程概念的最重要意义在于可以正确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如《建筑法》第八章附则第八十一条规定:“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八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看看收养。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可以看出,《建筑法》只适用于建筑工程,不完全适用于建设工程。 又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均适用于建设工程,当然也适用于建筑工程。 但需要指明的是,不同的法律对建筑工程这一概念的定义稍有不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此处对房屋建筑工程的定义与《建筑法》略有不同,即房屋建筑工程的概念里包含了室内外装修工程。 个人认为:(1)与房屋建筑配套进行,同步设计、招标、施工的室内外装修工程,属于房屋建筑活动的一部分,当然属于建筑工程概念的范畴;(2)虽不是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步进行,但室内外装修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变动时,因该等室内外装修会危及建筑工程本身的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四十九条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等情况下,室内外装修属于建筑工程概念的范畴;(3)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委托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在
新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法律适用问题_中国法律网5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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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法律适用问题
时间:2012-02-20 10:22 来源:张侨桐 作者:天花乱坠 中国法律网
[转载]交通事故赔偿的举证(中篇),
原因在于,梳理过程中,人伤赔偿中的种种乱象让人如鲠在喉。事故赔偿处理中的吵闹司空见惯,见怪不怪,赔偿已经没有标准,并非专门针对交通事故人伤赔偿的特点而制定的,其执行的效果反而不如以前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司法解释虽然对人身损
交通事故赔偿之-调解书应注意事项之一,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标准 新条例在废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的同时,并未就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编辑本段 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
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可以兼得,
因为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中所载明的赔偿项目比较明确,即系原告二次手术前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及院外治疗费,并不涉及原告行二次手术后所发生的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也即原告在本案中的诉请项目与道路 交通事故 赔偿协议中所列项
代理词(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项目、范围有别,赔偿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也不相,例如残疾赔偿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方面。所以两者依法同时索赔不存在相互排斥的问题。当国务院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不再支付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法律适用问题,
【依法分析】 交通事故赔偿 项目中有 死亡赔偿金 一项,其计算方法,存在立法上的变化。在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5月1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 》出台后,相关的《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 程序规定》随之作了相应的更改,即《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规定》不再直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18)——结束语:尽快出,
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直接向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残疾器具辅助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除医疗费之外的赔偿项目。 (二)机动车的相关保险利益者在《机
交通事故损赔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辨析,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除外。 三、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主体的确定 相关规定 运行支配理论 实践做法 四、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问题 被抚养人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效力的认定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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