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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重婚律

时间:2012-02-01 09:06来源:月月 作者:小科比 中国法律网

  1.前一段是事实婚姻,后一段是法定婚姻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2001年12月27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收养。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1994年成立的事实婚姻(没办理结婚登记的)便与后一段法定婚姻构成事实婚姻重婚。


  2.两段婚姻都是事实婚姻的(只能是1994年2月1日前成立的事实婚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不知道收养动态。由于两段婚姻都没进行登记,重婚罪的前提必须是第一个婚姻关系是法律承认的. 所以要提出重婚必须有一段事实婚姻补办了登记得到了法律的承认。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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