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0 分 - 提问时间:2012-01-28 12:25:20
离婚房产分割咨询标签:【 】 1.2006年结婚,看着收养。婚后父母赠与自建房一套,赠与公证书上写只赠与个人,办房产证时候规定已婚的必须夫妻双方到场,所以房产证出来是两个人名字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实际操作存在着矛盾:“该条文讲的是‘婚后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而现有的房屋产权登记制度, 要求夫妻双方同时到场,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2.夫妻间订立婚后财产协议约定房产归属,离婚时是否有效 3.离婚后房产过户是否能直接过户,还是要夫妻双方到场,怕一方不到场 4.房产过户委托书公证,夫妻委托父办理,能否异地公证 [ - ] |